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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0-19 點擊:次
各省(區、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華潤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機制,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現就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政策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登錄國家能源局官方網站,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管理,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項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臺是國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能源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日常運行維護,信息平臺相關數據版權和解釋權歸國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運。
二、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各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申請或復核信息平臺工作賬號,及時組織轄區內相關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項目信息,并通過信息平臺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年度規模管理。對實行年度規模管理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當年累計安排的項目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規模,否則信息平臺將不予接受。
三、對于申請辦理核準(備案)的新能源發電項目,由具有核準(備案)權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核準(備案)申請時,登錄信息平臺生成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以下簡稱“項目代碼”),并在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予以明確。項目代碼作為政府監管項目建設及項目申報電價附加補助信息識別的依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和管理本地區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可通過信息平臺查詢新能源發電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相關信息、年度規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網工程銜接及建設進展情況,對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接入新能源發電項目以及并網后的優先上網情況進行監管。
五、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應及時通過信息平臺如實填報項目前期工作、核準(備案)、建設、并網及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相關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對于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接入電網、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六、各電網企業應及時填報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建設進度,并在受理發電項目單位并網申請后登錄信息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對于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需申報補助目錄的接網工程,發電企業應及時填報接網工程核準及投產信息并申報補助目錄。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由受理項目申請的電網企業將相關信息打包后,通過信息平臺報送,個人可登錄信息平臺進行復核。
七、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各階段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并按時將行業發展情況對社會進行公開,引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信息平臺自發文之日起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滿一年后將自動轉入正式運行。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本項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落實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工作,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
附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填報說明
國家能源局
附件: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填報說明
一、填報流程
(一)項目前期
1.填報內容
由項目單位負責填報項目前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規模、建設地址、項目拐點坐標、資源測量情況、預計開工和并網時間等。
2.填報流程
(1)大型新能源基地項目
在基地規劃審定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納入基地方案申請。
(2)新能源示范項目
風電清潔供暖、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等新能源示范項目,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納入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申請。
(3)風電項目(含分散式)
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省(區、市)風電年度開發方案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納入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申請。
(4)光伏電站項目
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省(區、市)光伏發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納入光伏發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申請。
(5)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在項目備案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
(6)太陽能熱發電項目
在項目備案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
(7)生物質發電項目
在項目核準(備案)前,由項目單位登錄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
(8)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和公共獨立系統
無需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填報信息。
(二)年度規模管理
對于需要進行年度規模管理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在完成項目前期工作信息填報后,需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實行年度規模管理工作,作為申報電價附加補助信息的重要依據。其中,申請納入基地管理的項目,應根據審定的基地規劃確定具體項目名單;對其他申請納入年度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和新能源示范實施方案的項目,應確定方案具體項目名單和列入規模。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當年累計安排的項目新增規模不得超過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規模,否則信息平臺將不予接受。未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審核確認的項目,將無法填報項目建設、運營等信息。
(三)核準(備案)
具有核準(備案)權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核準(備案)申請時登錄信息平臺,對申請項目(不包括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確認,即時生成項目代碼,并在核準(備案)文件中予以明確。已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需要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項目前期信息補填后,平臺自動生成項目代碼。項目代碼將作為政府監管項目建設及項目申報電價附加補助信息識別的依據。
新能源發電項目在核準(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單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項目核準(備案)信息填報。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按月代為填報項目備案信息,并打包報送至信息平臺。個人可申請登錄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
(四)項目建設
1.填報受理要求
(1)風電項目
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完成年度規模管理、生成項目代碼后,經信息平臺復核確認項目代碼標識的核準規模與年度開發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實施方案)中規模一致,方可填報項目建設信息。
(2)太陽能發電項目
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生成項目代碼、完成年度規模管理后,經信息平臺復核確認項目代碼標識的備案規模不超過累計獲得的年度實施方案列入規模后,方可填報項目建設信息。
(3)其他項目
在完成項目核準(備案)信息填報后即可填報項目建設信息。
2.填報內容
(1)月度建設(投產)信息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單位需按月填報項目月度建設信息,主要包括發電設備投產情況、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情況、工程月度投資等;電網企業需填報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月度投產信息,主要包括經營范圍內月度新增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數、投產容量等。個人可申請登錄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月度建設(運行)信息將作為國家年中調整建設規模和下年度開發、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2)全部設備投產信息
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均需填報全部設備投產信息,主要包括項目投運時間、投運容量、總投資、投運設備明細等。
(3)并網申請受理信息
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均需填報并網申請受理信息,主要包括升壓站并網申請日期、升壓站并網驗收日期、驗收單位等,并提供并網申請和驗收文件。
(4)竣工驗收信息
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均需填報竣工驗收信息,主要包括總投資、項目規模、用地費用、進站道路投資、融資成本等。
3.填報流程
(1)填報月度建設(運行)信息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四通一平)開工后的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填報上月月度建設信息;省級電網企業在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匯總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產信息,打包報送至信息平臺。個人可申請登錄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復核。
(2)填報并網申請受理信息
需申請并網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在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填報項目并網申請信息,并在并網驗收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填報項目并網驗收信息。電網企業在受理項目單位并網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登錄信息平臺對申請受理相關信息進行復核。
(3)填報全部設備投產信息
新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在全部設備投產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填報項目投產信息。
(4)填報竣工驗收信息
新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公共獨立系統項目單位在竣工驗收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填報竣工信息。
(五)項目運營
1.填報受理要求
完成項目全部設備投產信息填報后,方可填報項目運營信息。
2.填報內容
(1)月度運行信息
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需填報月度運行信息,主要包括上網電價、上網電量、限電電量、結算電量、補貼撥付、設備退役信息等,并上傳電力交易結算憑證。
(2)補貼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均需按年填報補貼清算信息,包括年度上網電量、應獲得補貼金額、實際補貼撥付金額、清算補貼金額等。
3.填報流程
(1)月度運行信息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生物質發電項目正式開始商業運營后,項目單位需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月項目運營信息。
(2)補貼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在每年1月前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年度補貼清算信息。
(六)項目運營結束
1.填報內容
新能源發電項目結束運營后需填報項目運營結束信息,主要包括運營結束時間、結束方式、植被恢復情況等,并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填報流程
項目單位需于項目結束運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填報項目運營結束信息。
二、注意事項
1.項目單位在項目升壓站并網驗收完成后即具備申報補助目錄資格,應通過信息平臺按照補助目錄申報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相關支持性文件。
2.在項目完成核準(備案)后,項目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名稱、規模等關鍵信息,如需變更須通過信息平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確認后方能變更。
3.對于信息填報不及時或填報錯誤的項目,在信息補充更正前,不具備申報補助目錄資格,不能領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