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4-28 點擊:次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擬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性方案,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作為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企業進行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它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
另外,對于大中型項目和一些工藝技術復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同時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才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因此,我們可以說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匯總,是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用途:
項目建議書是國有企業或政府投資項目單位為推動某個項目上馬,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專門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該報告的核心價值是:
——作為項目擬建主體上報審批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作為項目批復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作為項目的投資設想變為現實的投資建議的依據;
——作為項目發展周期初始階段基本情況匯總的依據。
適用范圍:
按照國家新的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項目建議書主要是國有企業或者政府投資項目單位向發改委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申請,項目建議書審批后,方可成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需要編制項目建議書,個別地方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還會要求項目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施行核準制,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即可。
編制要點:
1、從宏觀角度闡述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做好項目產品方案及產品的市場預測;
3、 項目建設須具備的硬性和軟性條件;
4、提出初步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5、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
編報要求:
根據現行規定,建設項目是指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經濟上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因此,凡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經濟上統一核算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屬設施,應編制統一的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經濟上獨立核算的各工程項目,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的分期建設工程項目,也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
審批:
項目建議書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委托有資格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初評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計委及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計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分別由省計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計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2)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審批權限:
(一)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委托有資格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初評后,經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
(二)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地方發改委審批。
主要內容:
1、關于投資建設必要性和依據
闡明擬建項目提出的背景、擬建地點,提出或出具與項目有關的長遠規劃或行業、地區規劃資料,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對改擴建項目要說明現有企業的情況;
對于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的差距與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工藝流程和生產條件的概要等。
2、關于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產品的市場預測,包括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銷售情況分析和預測、產品銷售方向和銷售價格的初步分析等。
說明(初步確定)產品的年產值,一次建成規模和分期建設的設想(改擴建項目還需說明原有生產情況機條件),以及對擬建項目規模經濟合理性的評價;
產品方案設想,包括主要產品和副產品的規模、質量標準等。
建設地點論證,分析項目擬建地點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論證建設地點是否符合地區布局的要求;
3、關于資源、交通運輸以及其他建設條件和協作關系的初步分析
擬利用的資源供應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主要協作條件情況、項目擬建地點水電及其他公用設施、地方材料的供應情況分析;
對于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應說明主要原材料、電力、燃料、交通運輸、協作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所已具備的條件和資源落實情況;
4、關于主要工藝技術方案的設想。
主要生產技術和工藝。如擬引進國外技術、應說明引進的國別以及國內技術與之相比存在的差距,技術來源、技術鑒定及轉讓等情況;
主要專用設備來源。如擬采用國外設備,應說明引進理由以及擬引進設備的國外廠商的概況。
5、關于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的設想。
投資估算根據掌握數據的情況,可進行詳細估算,也可以按單位生產能力或類似企業情況進行估算或匡算。投資估算中應包括建設期利息、投資方向調節稅和考慮一定時期內的漲價影響因素(即漲價預備金),流動資金可參考同類企業條件及利率,說明償還方式、測算償還能力。對于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應估算項目的外匯總用匯額以及其用途,外匯的資金來源與償還方式,以及國內費用的估算和來源。
6、關于項目建設進度的安排
建設前期工作的安排,應包括涉外項目的詢價、考察、談判、設計等。
項目建設需要的時間和生產經營時間。
7、關于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算(可能的話應含有初步的財務分析和國民經濟分析的內容)
計算項目全部投資的內部收益率、貸款償還期等指標以及其他必要的指標,進行盈利能力、償還能力初步分析
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的初步分析。
8、有關的初步結論和建議
對于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的項目建議書,還應有邀請外國廠商來華進行技術交流的計劃、出國考察計劃、以及可行性分析工作的計劃(如聘請外國專家指導或委托咨詢的計劃)等附件
批準后的主要工作:
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稱為“立項”,立項僅僅說明一個項目有投資的必要性,但尚需進一步開展研究論證。
1、確定項目建設的機構、人員、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2、選定建設地址,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做規劃設計方案。
3、落實籌措資金方案。
4、落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雨污水排放、電信等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5、落實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應。
6、落實環保、勞保、衛生防疫、節能、消防措施。
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預登記。
8、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分析。
9、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業主需要準備的資料:
1、項目初步設想方案:總投資、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2、技術及來源、設計專利標準、工藝描述、工藝流程圖,對生產環境有特殊要求的請說明(比如防塵、減震、有輻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項目廠區情況:廠區位置、建筑平米、廠區平面布置圖、購置價格、當地土地價格。
4、企業近三年設計報告(包含財務指標、賬款應收預付等周轉次數、在產品、產成品、原材料、動力、現金等的周轉次數)。
5、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6、提供公司近三年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扣除工資后的大致數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8、項目產品價格及原料價格按照不含稅價格測算,如果均能明確含稅價格請逐項列明各種原料的進項稅率和各類產品的銷項稅率。
9、項目設備選型表(設備名稱及型號、來源、價格、進口的要注明,備案項目耗電指標等可不做單獨測算,工藝環節中需要外部協助的請標明)。
10、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工作進展需要隨時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