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09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云政發〔2021〕4號)、《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云政發〔2021〕22號)、《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定》(云發〔2020〕13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19〕26號),引導和鼓勵全社會加大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創新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創新支撐云南省生物醫藥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發展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進八大重點產業、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策部署,以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創新驅動為引領,以增加優質品種、做強龍頭企業、補齊平臺短板、提升“云藥”品牌影響力為抓手,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現生物技術藥領先發展、現代中藥轉型發展、仿制藥突破發展。
到2025年,生物醫藥產業營業收入實現“保四爭五”,即確保達到4000億元,力爭達到5000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其中,生物醫藥制造業實現營業收入15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20%以上。形成營業收入500億元級企業(集團)1戶以上,超100億元級企業(集團)5戶以上,超50億元級企業(集團)5戶以上,超10億元級企業(集團)20戶以上,超億元企業80戶以上。初步形成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集群、獨具特色的生物醫藥產業創新中心。
二、促進以疫苗為代表的生物技術藥領先發展
(一)對新獲得臨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許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每個品種按照臨床前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獲得國家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且在本省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按照臨床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發,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對新獲國外上市許可的生物制品,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每個品種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對通過世界衛生組織預認證(WHO PQ)的疫苗,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費補助。
三、加快以配方顆粒為代表的現代中藥轉型發展
(三)對新通過省級有關部門認定及生產使用部門認可的藥用植物新品種,且推廣種植5000畝以上的,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的補助。
(四)對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進行制修定,且新公開發布總數在20個以上的,按照每個品種標準規范10萬元,給予研究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中藥材、中藥飲片進行標準規范研究,被國家標準新收載的,每個品種標準規范給予研究單位一次性100萬元補助;2021年以來標準被國際主流藥典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采納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究單位200萬元補助。
(五)推進“云藥之鄉”建設和提質增效,對“云藥之鄉”中藥材資源保護、規范種植與持續利用等方面,進行動態考評管理,績效綜合考評前10位的,給予具體承擔建設任務的單位10萬元獎勵。
(六)對新獲批國家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每個補助50萬元;對在國家藥典委員會新完成備案的省級中藥配方顆粒標準,每個品種補助3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七)對新獲得臨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許可的中藥品種,每個按照臨床前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獲得國家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且在本省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按照臨床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獲批的醫療機構制劑、獲備案的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每個品種按研發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
(八)對新獲國外上市許可的中藥品種,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品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推動化學藥突破發展
(九)對新獲得臨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許可的化學藥,每個品種按照臨床前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獲得國家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且在本省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按照臨床研究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化學藥仿制藥完成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組的,按該品種臨床前研發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品種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對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按該品種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按該品種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對新獲國外上市許可的化學藥,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品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醫療器械及健康產品研發
(十二)對新獲得國家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本省實現產業化,每個產品按照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本省實現產業化,每個產品按照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獲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衛食健字號或備案號)、特殊用途化妝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批準文號的特色健康產品,且在本地投產并上市銷售1年,未出現質量、安全等相關事故,銷售收入超過300萬元,每個產品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六、積極爭取國家項目支持
(十三)對新獲得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立項的項目,國家項目申報指南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地方配套資金補助;若無相關要求,按國家實際到位經費不超過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項目前期已獲得過省級財政資金資助的,或已確定即將立項資助的,均視同為項目匹配經費,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七、支持創新成果轉化
(十四)對生物醫藥領域的國內外企業(團隊)頂尖技術團隊來滇開展成果轉化,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按照項目建設總投資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從省外引進的生物醫藥領域的項目,總投資超5億元的,擇優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從省外引進的疫苗等生物技術藥的上下游配套產業,按照落地建設已完成投資的15%給予企業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十五)對新獲得藥品注冊批件、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生物醫藥企業,自取得批件起3年內,分別按年度該產品銷售收入的5%給予獎補資金,同一產品的獎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資金用于后續研發投入和獎勵科研團隊。
八、支持企業完善研發開拓市場
(十六)對云南省新進入國家基藥目錄和醫保目錄的獨家產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對云南省新進入用藥指南、臨床路徑或達成專家共識的獨家產品,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十七)自2021年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生物醫藥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生物醫藥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后續研發投入和獎勵科研團隊。
十八)對銷售云南生物醫藥產品年銷售額增長15%以上的本省藥品流通企業,按實際銷售云藥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妝品等產品總額給予1%的補助,年度一次性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九、支持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十九)對國家新批準建設的生物醫藥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按照相關政策予以一定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生物醫藥領域云南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給予一定經費補助;支持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擇優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
(二十)支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GLP)和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GCP)等重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首次獲得藥物GLP認證批件和首次完成藥物/醫療器械GCP備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已完成GCP備案的機構,每新增1個GCP備案的專業,給予50萬元補助,每家單位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一)圍繞產業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評價與認證公共服務及創新資源整合等需求,建設第三方檢測檢驗機構、生物醫藥研發外包機構(CRO)、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臺等技術創新和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由公益類科研機構建設的平臺,采取“一事一議”制度,給予資助;由市場化投資運營建設的平臺,按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入總金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二十二)本地GLP、GCP、CRO、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臺等研發服務機構,為與其無投資關系的云南省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金額及發票依據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保障機制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圍繞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持結果導向,兼顧效率和公平,落實財政支持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生物醫藥產業,推動我省生物醫藥全產業鏈創新發展。
(二十四)嚴格考核評估。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重大項目的動態跟蹤和實施評估,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組織落實情況年度報告、階段評估等監測評價機制,嚴格兌現獎懲。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的不端行為。
(二十五)加強績效管理。建立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評價結果的分析運用。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的生物醫藥創新績效與申報評審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核撥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等掛鉤。原則上對評價等級為優、良的,根據情況加大支持;對評價等級為中、差的,根據情況核減預算。
(二十六)實行網上申報。省科技廳發布生物醫藥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各申報主體根據指南申報要求,登錄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陽光云財一網通”服務平臺完成網絡申報,未按照要求進行網絡申報的項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