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新區】2022年度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若干支持事項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1-01 點擊:次
根據臨港新片區相關前沿產業專項及創新生態政策,2022年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若干支持事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政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431平方公里范圍內)重點發展的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領域,圍繞“4+2+2”前沿產業集群(即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綠色再制造、氫能等領域)企業和與之相關的配套服務企業,符合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事項。
二、支持內容
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或單位可申報符合以下專題的支持內容,每家企業或單位每類支持事項原則上只能申請不超過兩個專題,對于已立項且到期尚未驗收、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項目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復、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持,已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過的事項,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促進產業發展支持事項
專題一支持采購區內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及服務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臨港新片區企業采購新片區內無股權關聯企業研發、制造的產品和生產性服務,按實際采購發票額予以補貼。
專題二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企業主導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主導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主導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給予一次性獎勵。
專題三支持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建設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落地的符合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方向的行業協會,給予補貼;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舉辦重大學術活動和具有國際國內重要影響力的交流活動,給予補貼。
專題四支持創新資源集聚及創新創業活動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認定備案的在新片區舉行的創新資源集聚及創新創業活動,給予補貼;
(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在集成電路、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業設計、生產性服務等領域獲得過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前10名成績的團隊,在新片區注冊公司并帶項目、帶團隊開展研發經營、項目產業化等,并且公司注冊運營滿一年,給予補貼。
(二)集成電路產業支持事項
專題一支持企業EDA軟件購買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根據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并在臨港新片區范圍內使用的費用(含軟件升級費用)給予補貼。
專題二支持企業IP購買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根據企業購買IP(來源于IP提供商、EDA供應商或者代工廠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給予補貼。
專題三支持企業測試驗證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根據企業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
專題四支持企業流片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根據產生的多項目晶圓(MPW)直接費用給予補貼;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企業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產品流片,根據產生的流片費用給予補貼(FullMask: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費、加工費等)。
專題五支持企業生產性用電
對于符合國家戰略發展需要、經認定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材料等生產型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用電成本,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給予用電費用補貼。
專題六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給予獎勵;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類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給予獎勵;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集成電路裝備及材料類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給予獎勵;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鼓勵集成電路龍頭骨干企業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支持其開展境內外非關聯的并購重組,根據成功并購國內外集成電路產業鏈相關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的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貼。
專題七支持推廣應用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且單款芯片產品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按照銷售金額給予獎勵。;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銷售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按照銷售金額給予獎勵。
(三)人工智能產業支持事項
專題一支持基礎設施優化完善和率先應用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人工智能類型企業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云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研發和生產以及網絡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業互聯網絡規模化部署,對支付給信息運營服務商的費用,給予補貼。
專題二支持技術落地應用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列入國家、上海市認定的臨港新片區內人工智能試點應用場景的重大專項項目給予配套獎勵。
專題三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萬、1000萬、2000萬、5000萬、1億、5億、10億元、50億,給予獎勵;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
海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萬、1000萬、2000萬、5000萬,給予獎勵。
專題四支持企業落戶新片區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在新片區落戶的國內外人工智能企業,注冊并實到資本金2000萬元(含)以上,根據實繳資本金額,給予獎勵;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有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新注冊或新遷入臨港新片區的人工智能企業,根據基金投入資金金額,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專題五支持產教深度融合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臨港新片區高校利用原有的計算機、計算數學、軟件開發、信息控制工程等專業優勢,升級建設人工智能專業和學科,成功建成專業和學科的學校和學院,經綜合評估對產業的支撐和績效作用后,給予每個專業和學科一次性獎勵。
(四)生物醫藥產業支持事項
專題一支持企業取得生產批件與上市銷售許可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新藥藥品生產批件、藥品上市許可、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生物醫藥企業,予以資助;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已上市藥品再開發并新增加適應癥的藥品,予以資助。
專題二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
(1)生物醫藥類企業首次進入2021年度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給予獎勵;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標品種,給予獎勵;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5億、10億元、30億元,給予獎勵;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單品種年度銷售收入突破1億、3億、5億、10億元,給予獎勵。
專題三支持產品委托生產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委托臨港新片區內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產品,且銷售稅收結算在臨港新片區內,按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給予資助。
專題四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年度出口規模首次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生物醫藥企業,給予補貼。
專題五支持申報專業資質認證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獲得生物醫藥領域的國際、國內相關專業資質認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助。
專題六支持綠色發展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以租賃方式開展研發工作的微小型、孵化類生物醫藥研發類企業,補貼環評服務費用;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對規范化收集、分類、暫存及處置危險廢棄物,且危廢產生量不大于5噸/年的生物醫藥研發類企業,補貼危廢處置費用。
(五)航空航天產業支持事項
專題一支持全產業鏈發展和產業集群建設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實到資本金5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內外航空航天領域企業,按實繳資本金額,給予獎勵。
專題二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研發和生產性服務類企業,給予獎勵;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以生產制造為主的企業,給予獎勵。
專題三支持并購重組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成功并購重組國內外航空航天產業鏈相關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按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
專題四支持示范應用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航空航天裝備制造企業認定為國家級或者市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或示范車間,給予獎勵。
專題五支持測試驗證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開展工程樣機(樣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
專題六支持獲得資質認定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航空航天領域內由中國認定或頒發的資質,給予獎勵;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由航空航天領域國際行業機構或行業內具有領先優勢的國家認定或頒發的資質,給予獎勵。
(六)支持提升創新策源能力
專題一支持自主創新能力提升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在臨港新片區批設立的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給予資助。
專題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科技成果擁有方等將科技成果許可、轉讓給新片區內企業(與轉讓方無關聯關系)并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給予獎勵。
專題三支持爭取科技創新獎勵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企業,給予獎勵。
專題四支持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健全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落地新片區的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科技服務機構,經認定予以資助。
專題五支持國際協同創新
(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設立海外技術轉移中心、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新中心的新片區內企業、科研院所等相關機構,經認定予以資助;
(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跨境創新合作業務,鼓勵企業通過技術轉移方式引進國外機構的先進技術,或通過股權并購等其他商業合作方式引進國外科技公司創新業務產品,并新設項目公司等實體機構落地新片區,按實繳注冊資金給予資助。
三、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3日
(二)申報途徑:申報單位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臨港新片區頻道,選擇“線上服務”辦事匯專欄中的“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模塊進行線上申報。
(三)評審方式:申報事項經預審、初審、復審等評審環節,需要專家評審的事項由臨港管委會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四)公開公示:臨港管委會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正式下達擬支持事項計劃,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