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應用補貼標準,濮陽發布促進氫能發展扶持辦法(2023年修訂版)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07 點擊:次
8月23日,河南濮陽市工信局印發《濮陽市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2023年修訂版)》。相較于2022年版,本次修訂版提高了氫能在能源領域應用的補貼標準。此前2022年版文件提出,對投資建設企業按熱電聯供裝機600元/kW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而2023年修訂版提出,按熱電聯供裝機800元/kW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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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2〕4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傳統產業提質發展行動方案等三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2〕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和碳達峰碳中和規劃的通知》(豫政〔2021〕58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快我市氫能產業發展,推進鄭汴洛濮氫走廊與鄭州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融合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本市轄區內的獨立法人企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金融工作局協同實施。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四條加大綠氫制備扶持。建立氫能制備、檢測服務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行政審批。鼓勵企業發展風電、光伏、生物質等綠氫,對綠氫出廠價格不高于同純度工業副產氫平均出廠價格,且用于本市加氫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計供氫量給予補助。首年給予每千克15元補貼,此后逐年按20%退坡,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進行調整。對綠氫制備企業給予一定風電、光伏等指標配備支持。
第五條加強氫能儲運支持。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無毒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運氫項目,給予設備(含軟件)實際投資總額1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600萬元。對擁有10輛以上氫氣運輸車輛(單車載氫量200千克以上)的運輸企業,從事本市所產氫氣對外銷售運輸業務的,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20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六條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優化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和“一站式”行政審批管理制度。鼓勵在新建的加油、加氣、充電場站內預留加氫設施空間;現有加油、加氣、充電場站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手續,經審批可以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綜合加能站。在開發區、物流園區、靜脈產業園區、建筑產業園區、公交場站內,企業可以利用工業、倉儲用地建設不對社會開放的自用單純加氫站。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且承諾在我市連續運營三年以上的,在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投入運營后,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4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站補貼最高1000萬元。支持70MPa加氫站、“制氫—加氫”一體站示范建設。
第七條實施加氫站運營補貼。對于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每千克35元的加氫站,按照每年氫氣實際銷售量實行逐年退坡的運營補貼政策,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運營補貼最高200萬元。
第八條加快交通領域商業應用。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對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的投標單位給予加分獎勵。設立國有獨資或控股、參股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租賃公司,開展采購、租賃氫燃料電池車輛等業務。市、縣(區)新購置或更換(含租賃)公交車、環衛車、物流車、市政工程車、叉車、醫療車等車輛,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支持中原油田分公司推進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在油區作業應用。對購置本地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整車及配裝本地所產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或關鍵零部件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單車累計純用氫行駛里程達2萬公里以上的,最高按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企業購買配裝本地所產氫燃料電池的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車輛,按照購車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輛車最高5萬元。對符合密閉運輸等方面要求的氫燃料市政工程車、箱式和密閉式氫燃料物流配送貨車開放道路通行權,經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后,允許在早晚高峰“7∶00—8∶30、11∶30—12∶30、13∶30—15∶00、17∶30—19∶00”以外的所有時段通行城區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期間不受預警級別的行駛限制。
第九條實施車輛運營補貼。對符合第八條補貼類型、條件的營運車輛,給予運營補貼。
第十條加大能源領域推廣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居民小區、學校及醫院等場所安裝使用氫能熱電聯供設施。每個項目根據熱電聯供設備裝機量,對投資建設的企業按每千瓦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300萬元。推動氫能在儲能發電、石油化工和鑄造加工等領域的應用示范。
第十一條培育壯大行業骨干企業。本地企業轉型制氫、氫能裝備等產業,投資建設氫能項目,設備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且于兩年內建成投產的,項目竣工投產后給予設備投資額10%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1000萬元。對年氫能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本市生產企業新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燃料電池汽車單一新車型,給予每款車型公告費用5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1000萬元。
第十二條支持氫能企業及產業項目落地。對研發能力強、制造水平高、產品質量優的氫能項目落戶本市,按照相關招商引資支持政策執行。對氫能制儲運裝備、氫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制造等知名生產企業落戶本市,經認定填補本市氫能產業鏈空白的,實行“一事一議”優惠政策。對引進企業上年度銷售燃料電池汽車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銷售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經評審的年銷售金額的3%給予資金支持,每年補貼最高500萬元。
第十三條支持企業科技研發創新。
1.加強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的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總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設備投資總額3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在我市轄區內實施產業化的,每項獎勵50萬元。對氫能裝備產品認定為國家、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和人才引進培育。相關資金扶持政策按照《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濮辦〔2021〕18號)執行。
3.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資金扶持政策按照《濮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濮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濮陽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的通知》(濮市監〔2023〕10號)執行。
第十四條加大金融扶持。設立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氫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并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對氫能企業按約定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研發的銀行貸款,按照上年度銀行同期貸款實際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300萬元的貼息補貼支持。
第三章申報流程
第十五條補貼申請。申報企業、單位按照當年度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縣(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縣(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財政局。
第十六條組織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商務局等有關單位,以及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和現場核查,按照程序在市、縣(區)有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資金撥付及監管。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補貼項目,市、縣(區)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對未履行承諾、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取獎補的,查證后收回相應財政獎補資金,并納入黑名單管理,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列獎勵、支持資金,市與區按1∶1比例分擔,市與縣按受益比例分擔。
第十九條對已有相關獎勵文件中與本辦法同一性質的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條政府部門(單位)購置的氫燃料電池車輛,不在補貼范圍。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濮政〔2022〕15號)同時廢止,廢止前已立項建設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