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展2023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12 點擊:次
各區科技局、各有關企業:
按照《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和《關于新修訂印發天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津科規〔2018〕1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下簡稱“技先企業”)認定工作,請各區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2020年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底需進行重新認定的;
(二)擬新申報認定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天津市,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中所規定的服務,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注:上述《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包括《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以及《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所規定的服務貿易類服務。
三、享受政策
按照《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有關規定(財稅〔2017〕79號),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要進行重新認定。
四、申報時間
常態化受理,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五、申報方式
(一)企業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http://tas.innocom.gov.cn)企業申報入口,進行賬號注冊及資料填寫并在線提交。
(二)系統提交后企業按照《認定辦法》第八條準備紙質材料,并向所在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各區(功能區)出具推薦函并加蓋公章。
(三)企業將申報材料正本及推薦函報送至天津市科學技術局成果處。(地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天津市科學技術局2號樓303室)
六、評審及公示
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擬認定名單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科技部火炬中心備案,核發證書編號。
七、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吳嘉峰電話:022-58832822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