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開展第二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9-23 點擊:次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
開展第二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
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教育廳(教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根據《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2〕3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決定聯合開展第二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推動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創新,探索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新路徑,在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縣域統籌、資源配置作用,促進鄉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積極培育旅游名縣,推動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和美鄉村。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二批試點申報主體為縣級(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等縣級行政區劃單位)人民政府。申報主體根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方案》(2024年版)(見附件1)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要求見附件3),并填報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將材料報至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在總結第一批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聯合開展本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第二批試點工作,通過初審、實地考察、集體評審等方式對申請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推薦擬申報第二批試點的地區(須排序)報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區、市)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
(三)文化和旅游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動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研究確定第二批試點地區,加強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是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的有力舉措;是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工程;是推動農耕文明和現代文明要素有機結合,書寫中華民族現代文明鄉村篇的具體行動。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點探索,多措并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二)加強摸底調查。各省級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協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第一批試點單位經驗和成效,推薦第二批有代表性、有工作積極性、有改革創新性、有試點條件的縣(區、市)。
(三)科學制定方案。試點申報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工作方案,圍繞重點任務,大膽探索完善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徑。試點實施方案應思路清晰、任務明確、項目具體、政策務實、特色突出,確保可落地可實施可考核。
四、材料報送方式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認真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將紙質推薦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電子材料請用閃存盤(U盤)存儲,并隨紙質材料一并寄送。
聯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010-5988178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