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銀發〔2024〕52號)
人民銀行各二級分行,各區縣文化旅游行政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設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國旅游高質量發展示范地和西部地區旅游融合發展引領地,進一步加大金融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重慶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重慶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重慶市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設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國旅游高質量發展示范地和西部地區旅游融合發展引領地,充分發揮金融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支持作用,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綜合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圍繞文旅企業行業特點和融資需求,進一步豐富“再貸款+”“再貼現+”產品體系,加大文旅行業融資支持力度,持續改善和加強文旅企業的信貸服務。用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申報入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和旅游領域科技型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的融資支持。
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及文旅行業特點,優化對文旅企業授信管理、內部評級、貸款審批等信貸管理體系。針對文旅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創新“民宿貸”“文旅貸”等專屬信貸產品和服務,拓寬文旅企業貸款抵質押物范圍,積極開展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持續加大對文旅企業的信貸投放。持續推廣“旅游經營公司+景點+村鎮戶”等融資模式,為中小微文旅企業和經營戶提供聯合授信。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針對民宿、旅行社等文旅產業輕資產、階段性現金流短缺等特點,大力推廣文旅項目相關特許經營權、門票收益權質押貸款以及應收賬款、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貸款業務,推進旅游產業供應鏈上下企業融資支持服務。針對鄉村民宿、民俗文化、農村康養、紅色旅游等新業態,持續完善資金結算、財務管理等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文旅產業經營主體的資金支持。
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內部政策安排,提高精細化定價水平,結合自身資金成本、業務成本、風險成本,綜合考慮文旅企業資質、經營狀況等因素,完善文旅企業利率定價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對文旅貸款實施差別化定價,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LPR調整對利率引導作用,推動文旅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市文化旅游委會同人行重慶市分行常態化梳理數字文化、景區運營、文化創意、旅行社等經營主體和文旅重大項目融資需求清單,人行重慶市分行依托“長江渝融通”貨幣信貸大數據系統,組織金融機構開展精準對接,滿足其融資需求或支持企業發展,定期將融資對接情況反饋市文化旅游委。人民銀行各二級分行要加強與區(縣)文化旅游部門溝通合作,明確所在區(縣)需要支持的重點文旅企業(項目),推動金融機構精準對接。各金融機構要及時對接名單內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快放盡放;對暫時不符合條件,要加強跟蹤監測和培育。
各金融機構要圍繞增加文旅企業有效金融供給,結合文旅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持續探索設立文旅金融事業部、文旅特色支行等專業部門或者專營機構,加強文旅企業信貸服務,提高文旅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實現金融與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深化“1+5+N”民營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港灣以及“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設,有序拓展文旅業務營銷和貸后管理職能,適當下放文旅企業文旅價值信用貸款審批權限,合理提高文旅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職機制。推廣“長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線上融資服務平臺“掃碼申貸”功能,引導文旅企業通過平臺快捷線上申貸。
完善市級和區縣文旅企業發債項目儲備庫,通過“長江渝融通”貨幣信貸大數據系統與中介機構開展對接,加大對文旅企業債券融資需求支持。推動債券創新產品落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鄉村振興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綠色、三農金融債券等專項金融債券,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項目和小微文旅企業。鼓勵在依法界定各類景區資源資產產權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依托景區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信托資產支持票據(類REITs)。
各區縣文化旅游部門會同人民銀行各二級分行,結合轄區實際,圍繞國家5A級和4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國家級和市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區、文博場館、文娛場所等重點文旅場所,常態化梳理重點商戶名錄。各金融機構根據重點商戶名錄,加快推進境內外銀行卡受理設施軟硬件改造和受理標識牌布放,提供境內外銀行卡收單服務。積極推進在外籍來華人員較多的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等場所布設外幣兌換設施,推動重點旅游場所周邊提供外幣兌換服務,提升外幣兌換服務水平。
推動完善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債券發行獎勵等政策舉措,引導金融資本投向文旅產業。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文旅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和降費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文旅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弱化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鼓勵經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征信機構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參與文旅企業、民宿、酒店等數據共享、數據治理、評價結果建議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風控模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