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10-23 點擊:次
上海市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實踐,更好發揮人才在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中的引領作用,依據《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以下簡稱“專項獎勵”)適用于相關年度在本市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8個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工作的人才。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共同組成市級獎勵評審工作機制,負責專項獎勵政策實施工作的整體推進、管理制度設計,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擬定相關產業領域關鍵環節企業范圍,并對申報企業與相關產業及其關鍵環節的一致性開展審核認定。
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本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注冊在本地區的相關企業及人才申報專項獎勵進行審核,擬定本區獎勵工作方案,以及申請和撥付獎金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申報“專項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屬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重點產業領域,其主營業務范圍涵蓋相關產業的關鍵環節。
(二)企業在本市依法納稅,無嚴重違法行為,非嚴重失信主體。
(三)企業在本市依法設立滿1年及以上。
(四)企業在3年內承擔過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任務);或者獲得過國家和本市科技獎項;或者取得過重要知識產權。(3選1)
(五)企業3年內持續有研發資金投入,且投入規模年均增長不低于5%;或者企業當年度研發資金投入3000萬元,且研發強度不低于3%。
對于在相關重點產業鏈中發揮關鍵核心作用的企業,可以由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相關情況研究,報經市政府審定獎勵資格。
第五條(人員申報條件)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根據以下條件自主推薦獎勵對象:
(一)申報的獎勵對象在本市依法納稅,無嚴重違法行為,非嚴重失信主體。
(二)申報的獎勵對象當年度源自申報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不低于30萬元,或不低于本企業平均工資薪金1.5倍。
(三)申報的獎勵對象中,專業技術人員及生產崗位核心骨干占比不低于80%。
第六條(獎勵人數)
(一)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產業領域,企業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其在冊員工數的3%(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20人。
(二)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其在冊員工數的5%(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30人。
經國家或本市認定的人才工作重點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人數。
第七條(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按照獎勵對象工資薪金水平,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辦法計發。
單個人員獎勵一般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大先導產業及“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申報通知)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產業發展實際,發布年度專項獎勵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工作要求。
第九條(獎勵審核及審定)
(一)自評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提出獎勵申請,按要求提供資格證明材料并擬定本單位獎勵對象名單。
(二)對于提出獎勵申請的企業,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對企業申報的產業領域及關鍵環節等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屬于相關產業領域關鍵環節范圍的企業,由各區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本區財政局,對企業及其擬定的獎勵對象進行資格條件審核。
(四)市級獎勵評審工作機制匯總審核結果,研究擬定全市整體獎勵方案并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條(資金撥付)
(一)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市政府審定的獎勵方案,發布年度獎勵通知,明確獎勵對象、金額等。
(二)各區產業主管部門、財政局根據年度獎勵通知撥付獎金至受獎勵人才所在企業,獎金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應當由市級財政支付的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負責結算。
(三)企業在收到獎金后,按照年度獎勵通知明確的獎勵對象及金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獲獎人員支付獎金。
獎金支付至個人前,獎勵對象因辭職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原申報企業的,所在企業可以終止對其獎勵,并由企業退繳相應獎金。企業支付獎金后,應當及時報送獎勵實施情況、獎勵簽收單據和支付憑證等。
第十一條(信用管理)
申報企業及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市級評審工作機制對獎勵申報企業及其申報的獎勵對象實施信用管理,在專項獎勵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制,依法記錄獎勵申報企業及人員的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和使用。
第十二條(責任監督)
專項獎勵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市級評審工作機制可以對已獲得專項獎勵的人才及所在企業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取消相關企業和個人3年內申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資格等措施。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專項獎勵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申報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 2日。
本辦法所述獎勵,與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注冊辦公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企業,按照臨港新片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