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11-25 點擊:次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大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大健康產業體系,加快綠色食品、醫衛用品、生物制造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大健康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圍繞生物大分子與微生物組,生物與信息融合,診療裝備與生物醫用材料,食品綠色加工、生物制造和貯藏的調控機制等技術轉化需求,支持建設可提供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動物實驗等服務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以上、年度服務園區內5家及以上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平臺,自獲備案次年度起,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設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實現科技成果在園區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實際交易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經認定后,按照年技術合同實際交易總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功能營養補充劑、預制菜、輻照滅菌、新型減菌、精準保鮮與品質調控、新型飼料蛋白、高值醫療器械、生物肽和蛋白質產品等進行產品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的加計扣除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五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鼓勵建設協同仿真研發、產品質量溯源、數字營銷等高科技應用場景,對入選市級及以上示范應用場景和優秀應用場景清單,且通過園區驗收的,按項目投資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每年度補貼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第六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專業資質認證。對首次獲得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ISO9001/ISO22000/ISO13485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的新招商項目,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每項最高1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物制品批準文號的新招商項目,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第二、三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注冊證的新招商項目,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CMA)資質認證的新招商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第十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大健康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二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大健康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
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大健康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綠色食品、醫衛用品、生物制造等領域,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備案、驗收、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新型材料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體系,加快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搶抓智能裝備發展機遇,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高端裝備制造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圍繞特高壓輸變電成套裝備、儲能電池及系統、氫氣制儲運用、工業機器人等技術轉化需求,支持建設可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性能評價等服務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以上、年度服務園區內5家及以上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平臺,自獲備案次年度起,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設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實現科技成果在園區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實際交易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經認定后,按照年度技術合同實際交易總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極端環境的機械結構與機電裝備可靠性設計、耐候鋼、氫能技術等專題進行產品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五條 支持首臺(套)突破。鼓勵新招商項目研發生產的特種變壓器、氫燃料電池關鍵核心零部件等實現首臺(套)突破,對產品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分別給予50 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鼓勵上下游企業聯動,建設氫能供應系統、柔性交直流配網,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新型儲能裝置等,打造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應用場景。對入選市級及以上示范應用場景和優秀應用場景清單,且通過園區驗收的,按項目投資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每年度補貼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第七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產品出口。對取得境外注冊商標,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注冊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產品首次獲得CE/ UKCA/ GS/ UL/ ROHS/ CSA/ EMC/ FCC/ REACH/ SAA/ PSE/ TU等12項國際認證證書,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每項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三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四條 附則
(一)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 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智能裝備等產業,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備案、驗收、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 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 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