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改委印發《2016年光伏建設指標申報暨2015年光伏規模調整工作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2-02 點擊:次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關于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加強光伏發電項目規范有序建設的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做好上海光伏發電應用發展相關工作,本市擬開展2016年度光伏發電示范應用建設規模申報及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申報
1、申報對象。
分布式光伏發電。由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統一向我委申報。結合本區域光伏資源及儲備項目情況,制定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計劃(包括各示范園區的規模計劃在內)和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方案。
光伏電站。由項目投資方直接向我委申報規模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
2、列入計劃申報的項目要求。
——鼓勵在新建建筑、公共建筑、獨有建筑等安裝條件較好的建筑上優先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伏電站項目。
——依托建筑物房產權屬清晰合法,屋頂面積大且建筑結構具備安裝光伏條件,屋頂荷載達到安裝光伏要求。
——項目用戶用電成本水平較高、用電量大且負荷較穩定,自發自用比例高。
——申報的項目要在2016年內具備立項條件并爭取開工建設。
列入計劃申報的項目僅作為申報規模的參考和依據,由各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備案時確定該項目是否納入規模管理。
3、申報材料和時間要求
各區(縣)及各項目投資方抓緊完成規模計劃、實施方案的編制,于11月30日前將正式文件和電子版上報我委。
二、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調整
本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計劃為200.1兆瓦,其中光伏電站56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144.1兆瓦。(各區縣規模計劃詳見附件2《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計劃表》)
請各區(縣)及項目投資主體根據規模計劃,抓緊落實規模實施、推進項目建設,若需調整年度規模計劃,請于11月30日前書面上報規模調整申請(附規模計劃實際完成情況及調整原因)。
三、規模實施及項目建設情況統計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運營信息統計工作的有關要求,請區(縣)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項目投資方各自做好項目信息年度統計及報送工作(統計表詳見附件3—附件6)。
項目投資方。負責完成項目建設情況信息統計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光伏電站項目)、區(縣)發展改革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送。
電網企業。負責完成光伏發電項目運行信息統計工作(主要包括:發電量、上網電量、電費、補貼發放與結算等),于12月31日前報送,其中電站項目由市電力公司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供電公司向區(縣)發展改革委報送。
區(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含相關開發區)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包括建設規模實施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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