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1-18 點擊:次
成經信辦〔2016〕4號
各區(市)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成都天府新區經發局,有關企業:為貫徹落實“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發展戰略,推進全市技術創新工作,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優做強特色優勢產業,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領與示范作用,我委擬組織開展2016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現將申報2016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以下標準:
1.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軟件類企業不低于2000萬元)。
2.其他制造業企業不低于8000萬元。
3.建筑業企業不低于5億元。
(二)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專門的研發機構)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
(三)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四)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良好條件。
(五)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
(六)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
(七)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運行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設備原值3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見附件1)。
(九)近兩年內未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未發生稅收違法或犯罪行為。
二、申報要求
(一)申請2016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須符合成都市優先鼓勵發展的行業領域(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汽車、石化、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食品和輕工業等行業)。
(二)申請認定企業按照《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成經信發〔2014〕63號)中《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要求進行編寫(見附件2)。
(三)企業在填寫“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4),要正確理解各項指標并與相關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多溝通,力求各項指標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四)除成都高新區外,其他區(市)縣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成都天府新區負責區域內企業的《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的初審,并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2016年成都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聯系表、2016年成都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表匯總后(A4紙,仿宋4號字,紙件一式1份,并附電子文檔)于2016年3月11日前報市經信委。
三、其他事項
(一)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由高新區經發局組織開展申報、培訓、答辯評審和現場核查等工作,市經信委統一公示和認定。
(二)成都高新區以外的企業申報培訓由市經信委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