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園區服務體系研究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4-19 點擊:次
區別于自發和逐漸形成的企業聚落,能夠真正稱之為“園區”的經濟中間體,必然要建立以服務為核心,以投資孵化、創新研發、品牌營銷等為支撐,互相接駁的復合型產業生態關系。
服務體系是圍繞著服務對象所建立起的一整套服務的應對系統。包括制度、標準、流程、架構、人員在內的一切人、財、物、信息和文件等軟硬件的組合。服務體系的宗旨是從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出發,通過提供的服務,幫助服務對象更好地實現價值。
文化產業園區服務體系是園區平臺所承載的文化產業主體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培養造就高素質文化人才和高成長性文化企業,加速文化產業主體的成長,促進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孵化手段,是文化產業園區綜合能力競爭的焦點。文化產業園區服務體系的主要功能是文化創新、技術融合、知識傳授、文化傳播和價值提升。俠義上文化產業園區的服務對象是文化企業和文化人才。所以文化產業園區的服務體系,必須以文化企業和文化人才的需求為核心,以其成長和發展的增幅為評價標準。
區別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通常所見的工業園、科技園的服務體系,圍繞文化企業和文化人才的生產和生活服務,文化產業園區的服務體系主要由服務主體、服務環境、服務資源、外界互動等要素組成。
服務主體是服務要素的整合者和服務資源的提供者。包括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科研院所、高校、咨詢策劃公司、市場中介機構等。在服務體系中,服務的有效性取決于服務主體的主觀能動性,服務的價值取決于主體資源整合的覆蓋面和資源被激活的程度。
服務環境是園區平臺為服務主體及被服務對象提供和營造的條件。服務環境可以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所謂文化產業園區的硬環境,是指由服務活動所需要的那些物質條件、有形條件之和構筑而成的環境,如園區的區位交通、供水、電力和通訊設施,可用于交流和平臺建設的公共空間等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服務設施;所謂文化產業園區的軟環境,是指由傳播活動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質條件、無形條件之和構筑而成的環境,如政策、服務制度、法律、思想觀念等。
服務資源是圍繞文化產業園區所存在的服務主體能夠對文化企業的發展和文化人才的成長給予的有價值的有形和無形的物質及精神供給,包括技術、信息、資金等。
外界互動是文化產業園區的企業于人才通過服務平臺與外界資源進行物質和信息等方面的聯系和交換。文化產業園區要建立有序、高效的服務體系,必須結合自身的資源稟賦,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建立由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及高校、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共同支撐相倚的市場化體系,并以調整商業模式、轉換服務機制為重點,將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園區運營的核心。
1.建立有利于資源整合與激活的文化創新服務體系
文化產業園區是資源整合的組織者。園區應在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政策落位的基礎上,發揮經濟政策的導向作用,激發文化企業的創新活力,激勵和引導文化企業真正成為研究文化創新的主體、開發投入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通過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與文化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及時向文化企業提供國際、國內文化、科技、工業、金融等領域最前言的信息,分析趨勢和動態,讓文化企業能夠找準未來的市場的切入點,通過文化和文化產品創新把握發展的方向和自己的命運。
資源整合的前提是發現資源。包括資金、團隊、渠道、客戶、智慧、專業、人脈等。在整合的過程中,必須明確整合的前提是重在讓被整合者受益,是雙方需求的互補,而不是單方面的給予。只有資源互補,才可能從整合到融合,最后達到契合。只有先讓被整合者受益,文化產業園區這個平臺才可能有更多的參與者愿意加入,園區作為整合資源的組織者才可能有所收益,服務體系的運行才可持續。
2.建立以科學研究為依托的技術融合服務體系
這里所說的科學研究,不僅包括利用科研手段進行技術研發,也包括對文化產業的經濟規律和商業模式進行探索和認知的過程。在文化和文化產品不斷豐富的過程中,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基礎,文化與科技的融合發展也被提高到戰略層面。文化與科技的融合不是單純的科技手段的應用,而是在創意本質、思維方式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科學研究不僅改變了文化產業內外部資源的運行軌跡,并為需求提供了實現的手段。反之,不斷提高的科學和技術水平,使經濟得到極大發展,物質財富豐富的同時,喚醒了大眾對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高品位追求,才會產生新的產業形態來滿足人們的需求。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大數據時代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文化產業園區必須建立以科學研究為依托的技術融合服務體系,建立與科研院所和研究、策劃機構的密切聯系,一方面加速適用于產業發展的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廣泛應用;另一方面,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技術創新升級的需要,反作用于科研院所及機構的研發和創新。同時,文化產業園區應探索建立對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研究相對穩定的對接方式,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融合。
3.建立以教育機構為助力的知識傳授服務體系
文化產業屬于知識經濟范疇,其價值的根本來源是人才。文化產業與生俱來的融合性和復合性的特質,也要求文化產業人才必須是“善創意、懂管理、知營銷、會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作為產業發展的載體,文化產業園區也同樣承擔著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這三項重要工程。
在培育人才方面,文化產業園區要與當地高校和人才培訓機構合作,針對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脫節,人才的創新培養能力薄弱,學科專業優化亟待加強,持續發展條件不足等問題,解決產業發展的人才瓶頸。建立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通過產學互動,開拓創意思維,培養創新能力,樹立創業觀念。
在吸引人才方面,以多種手段積極引進海內外人才或專家團隊,提供戶口、住宿、子女教育及創業支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完善合理有效的人才資格認證制度,設立特殊專項獎勵資金等。
在留住人才方面,通過多方投入,健全生產和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建立人才資源管理數據庫,為優秀人才和適合的企業之間搭建更為通暢的渠道,使人才流動更加合理,流動方向更加可控。
4.建立網絡化的文化傳播服務體系
文化和文化產品的價值產生于“傳播”。尤其是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成熟,網絡化進程加深,快捷、垂直化、低成本的網絡新媒體呈現出取代傳統媒體的趨勢,為文化和文化產品的傳播提供了廣闊的視野和新的平臺,“互聯網+”成為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建立網絡化的文化傳播服務體系,突破傳統的自我傳播、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的“點到面”的單向傳播方式,以海量信息為背景、以海量參與者為對象, 通過自媒體、互動社區等新型網絡平臺,讓文化產業園區內誕生出的優質文化IP接受巨大的流量沖刷,實現傳者與受者“點對點”的充分互動。
此外,文化產業園區應盡快完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科技在文化服務中的應用,發揮創新驅動作用,整合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統一的服務平臺,優化網絡服務環境,提高文化的覆蓋率和服務效能,為文化企業和文化人才提供傳播服務的同時,讓人民群眾也享受豐富、高效、便捷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5.建立市場化的價值提升服務體系
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高附加值必須獲得市場的認可方能體現其價值。而同樣的產品,投放市場的方式不同,帶給消費者的體驗感不同,其結果和價值認同將存在天壤之別。此外,文化消費市場的非既存性也一定程度影響著文化產品的價值提升程度。市場證明,文化企業需要通過更加豐富的產品搭配,在種類和品牌方面形成的多樣化選擇,更易于被市場接受和認同。在這個過程中,文化產業園區必須扮演組織者的角色。
建立市場化的價值提升服務體系,將生活、生產、和生態三種要素有機結合,一方面搭建文化產品和成果展示交易的平臺,借助跨域的展會和國際交流,推廣文化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通過策劃組織“創意市集”等形式多樣,主題豐富的文創活動,引導文化消費習慣,提升文化消費層級,為文化產品提供開放性的展示、體驗平臺。
綜上所述,圍繞文化創新、技術融合、知識傳授、文化傳播和價值提升服務建立文化產業園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園區的集聚效應,加速文化企業的孵化成長和創新創意人才的培養,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在文化企業和人才集聚發展的過程中,文化產業園區所能夠提供的服務是否精準有效,直接影響著企業和人才成長的空間幅度;園區服務體系是否健全多維,決定著企業和人才發展的速度。隨著技術進步和網絡化進程的加快,文化產業園區的服務體系也必將在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