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和《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24 點擊:次
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實現企業多渠道直接融資,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做強做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局分別起草了《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py84822702 163.com;
2.聯系電話:84888313;
3.郵寄方式:番禺區清河東路口岸大街11號區科工商信局212室,郵政編碼:511400。
為便于核實了解情況,請注明聯系人姓名、所屬單位和聯系電話。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和信封上注明“《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或《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至2月22日。
附件:
1.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2.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廣州市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推動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
(一)對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并通過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對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質性經營地遷移至我區且完成科技主管部門相關變更手續的,可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自動納入我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管理范圍。我區不再單獨開展區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認定工作。載體名稱、運營主體、孵化面積和場地位置等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條件發生變化日起3個月內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確認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或撤銷建議。
第五條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建設與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分別給予認定獎勵和評價獎勵。
(一)認定獎勵。
1.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
2.對首次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
(二)評價獎勵(“以賽促評”獎勵)。
1.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參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以賽促評”的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支持。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勝獎的孵化器,按照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勝獎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2.支持眾創空間參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以賽促評”的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支持。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勝獎的眾創空間,按照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優勝獎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或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不同條款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及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第七條本辦法獎勵資金納入區科技經費范圍,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由區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區科工商信局負責按照相關程序審核認定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并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第八條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區審計部門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等職責過程中涉嫌違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九條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獎勵資格,已取得的獎勵資金必須全數退回區財政,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原文件《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番府辦規〔2022〕3號)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條件并成功申請獎勵的,依照本辦法繼續執行,直至獎勵結束為止。
附件2: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直接融資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直接融資支持、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對接資本市場的精神,實現多渠道直接融資,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做強做大,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扶持對象
(一)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區從事實質性經營的企業,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際經營地以通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準或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程序公示為準。
(二)本辦法所稱首次公開發行(IPO)包括境內首次公開發行和境外首次公開發行。境內首次公開發行指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境外首次公開發行指以直接或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香港等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
第三條扶持內容和標準
(一)支持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分階段給予資金獎勵。
1.完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省監管局輔導驗收并取得相關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受理函的企業,可獲得第一階段一次性獎勵資金150萬元。
2.通過中國證監會注冊并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可獲得第二階段一次性獎勵資金150萬元。
(二)企業以直接方式或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其獲得廣州市金融主管部門的相關扶持資金后,可獲得一次性獎勵資金300萬元。
第四條企業遷入獎勵
對在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實質性經營地遷至我區的,可獲得一次性獎勵資金300萬元。
第五條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且首發募集資金50%以上已經完成投入我區的,按首發募集資金金額分6個檔次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1)募集資金1億元(含1億元)以下,獎勵100萬元;
(2)募集資金1—2億元(含2億元),獎勵200萬元;
(3)募集資金2—5億元(含5億元),獎勵300萬元;
(4)募集資金5—10億元(含10億元),獎勵500萬元;
(5)募集資金10—20億元(含20億元),獎勵600萬元;
(6)募集資金20億元以上,獎勵700萬元。
第六條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資且募集資金50%以上已經完成投入我區的,按融資金額分4個檔次給予企業獎勵:
(一)融資額在1—5億元之間的(含1億元),獎勵50萬元;
(二)融資額在5—10億元之間的(含5億元),獎勵100萬元;
(三)融資額在10—20億元之間的(含10億元),獎勵150萬元;
(四)融資額在20億元以上的(含20億元),獎勵200萬元。
第七條符合獎勵扶持的單位向區科工商信局提交相關資料。區科工商信局負責具體審核并將結果報區政府審議,獲批后向區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八條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區審計部門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等職責過程中涉嫌違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九條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相關扶持,且不得重復申報我區現行其他同類政策。
第十條對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番府辦規〔2021〕1號)中已兌現部分扶持獎勵的企業,按此政策標準補足。
第十一條獲得獎勵資金產生的稅收支出由扶持對象依法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原文件《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番府辦規〔2021〕1號)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條件并成功申請獎勵的,依照本辦法繼續執行,直至獎勵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