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快數字經濟產業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3-29 點擊:次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快數字經濟產業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城市的核心區,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一)支持人工智能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鼓勵人工智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重點支持企業攻關自然語言處理、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知識圖譜、決策智能等領域關鍵技術,對上年度前述關鍵技術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20%以上且年度研發投入1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二)增強人工智能大模型開放創新。鼓勵企業開展多模態通用大模型研發并向中小企業開放模型應用,對參數量超過千億,且性能達到國內領先的通用大模型,按照模型研發成本的30%,給予牽頭研制企業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開發人工智能專用模型,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性能先進并在成都高新區成功落地的優秀專用模型,按照模型研發成本的30%,給予牽頭研制企業最高300萬元的補助,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三)支持搭建開源開放平臺(社區)。支持企業、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機構圍繞模型開發搭建開源開放平臺(社區),構建基于開源開放技術的軟件、硬件、數據、應用協同的產業生態,擇優評選一批開源開放示范平臺(社區),優先享受公共數據集或公共數據產品支持。
二、支持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發展
(四)支持引進總部型鏈主企業。支持企業總部或集團年度營業收入(或年產值)30億元(含)以上或估值30億元(含)以上的車載智能系統鏈主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新設立全國性總部,給予新引進企業最高1億元的落戶獎勵。支持企業總部或集團年度營業收入(或年產值)30億元(含)以上或估值30億元(含)以上的車載智能系統鏈主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新設立區域性或功能性總部,給予新引進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五)支持引進關鍵零部件產業化項目。對新引進的車規級芯片、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視覺攝像頭、V2X通信模組等車載智能系統產業關鍵零部件產業化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新引進企業最高2億元的落戶獎勵。
(六)推動車載智能系統領域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基礎操作系統、中間件、機器視覺、輔助駕駛等軟件領域,車規級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MEMS傳感器等硬件領域,座艙域、自駕域、中央計算平臺等系統集成領域,車用無線通信、信息安全、車路協同、云服務終端等網聯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上年度前述關鍵技術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0%且年度研發投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在成都高新區實現成果轉化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的3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00萬元的補助。
(七)支持引進品牌車企研究院。支持品牌車企在成都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的車載智能系統(智能網聯汽車)研究院,開展整車層面的架構設計、系統集成以及功能層面的模塊開發、功能集成,根據品牌車企層級(一線、二線)、研究院功能、首年度研發人員數量等綜合情況,給予最高2億元的一次性落地獎勵。
(八)支持與整車企業合作。對在成都高新區內研發生產的車規級芯片、車規級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MEMS傳感器等硬件產品,車載操作系統、ADAS算法、自動駕駛算法等車載軟件產品,座艙域控制器、自駕域控制器、中央計算平臺等系統集成產品,在本政策有效期內新通過整車廠商認證、驗證、測試等流程,且實現產品銷售后,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單個市場主體每年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高端軟件產業發展
(九)支持核心工業軟件優質項目聚集。
支持方向一:對成立8年(含)以上,從事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軟件自主研發的企業,通過直接投資或剝離業務方式首次在成都高新區建設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研發及運營全國性總部、實繳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在成都高新區新設立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額的10%,給予最高1億元的獎勵。
支持方向二:對以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軟件公司為標的,通過股權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方式獲得被兼并方實際控制權并完成財務并表的軟件企業,按照實際出資額的1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最高1億元的獎勵。
(十)加強工業軟件自主創新。
支持方向一:對新獲評為國家級“工業軟件優秀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向二:支持工業軟件企業基于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核心技術研制自主創新工業軟件產品,對上年度前述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10%(含)以上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0萬元的補助。
(十一)支持基礎軟件創新發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統內核、編程語言、數據庫內核及工具鏈關鍵技術等源頭和底層關鍵技術,開展自主可控基礎軟件產品研發,對上年度前述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10%(含)以上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
支持方向二:支持操作系統、數據庫信創產品首次通過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或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等權威機構的安全可靠測評,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二)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發展。
支持方向一:對首次獲評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首次在成都高新區落地區域性或功能性總部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向二:對年度服務區內企業(股權關聯除外)合同金額累計1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提供商,按照其年度實際服務收入金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數字文創產業發展
(十三)支持游戲產品研發上線及賽事轉化。
支持方向一:對獲得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通過游戲版號、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線運營的游戲產品,每款產品分別給予游戲研發企業、游戲運營企業各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方向二:鼓勵游戲企業將游戲產品轉化為電競賽事游戲品類,對游戲企業將游戲產品納入電競比賽的,按照上年度游戲軟件研發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
(十四)鼓勵游戲企業出海發行。支持游戲企業進行海外發行測試,對游戲企業上年度在蘋果商店、谷歌商城等平臺開展公開測試,測試用戶數5000人(含)以上的,給予每款游戲5萬元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游戲產品出海發行,對于游戲企業上年度新出海發行上線游戲產品的,按出海發行結算收入每超過1000萬元給予3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五)支持舉辦頂尖電競賽事。對承辦頂尖國際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200萬美元及以上)、頂級全國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額500萬元及以上)、次級全國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額200萬元及以上),按照實際支出(除獎金外)的30%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分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十六)支持電競俱樂部加快發展。
支持方向一:對新落戶行業排名(電子競技雜志)前20,且近三年獲得國際性電競賽事前三名或全國性職業電競賽事冠軍的電競俱樂部,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向二:對新入駐瞪羚谷的電競俱樂部,第1—3年按照實際繳納房租的80%,第4—5年按照實際繳納房租的50%,給予每家企業累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補助期間不得轉租。
支持方向三:對參加頂尖國際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200萬美元及以上)并榮獲冠、亞、季軍的電競俱樂部,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頂級全國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500萬元及以上)并榮獲冠、亞、季軍的電競俱樂部,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次級全國電競職業賽事(總獎金200萬元及以上)并榮獲冠、亞、季軍的電競俱樂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七)支持電競場館建設運營。
支持方向一:對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對總投資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補助;對總投資5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
支持方向二:對每年舉辦電競賽事20場次(含)以上且50%(含)以上場次規模超500人的綜合性場館,按照場館場地租賃費的30%,給予場館運營方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每年舉辦電競賽事100場次(含)以上且50%(含)以上場次開展直播的專業性場館,給予場館運營方每年50萬元的補助。
(十八)鼓勵影視動漫作品創作。對上年度上線首映且備案地在四川省的影視動漫作品,給予第一出品方每部50萬元立項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上年度上線首映且成都高新區企業參與后期制作的影視動漫作品,按照后期制作服務實際收入每超過200萬元給予20萬元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九)支持專業錄音棚建設。對企業建設專業錄音棚并對外開放共享,按照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鼓勵區內企業使用專業錄音棚共享資源,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對使用經認定的專業錄音棚的企業,按照使用費用的2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使用補貼。
(二十)支持擴展現實、元宇宙和超高清視頻新產品研制。鼓勵區內企業研制VR或AR終端產品及核心零部件產品、超高清視頻采集設備和終端呈現產品等,對上年度銷售金額達500萬元的新產品,按照實際銷售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生態加快構建
(二十一)支持數字經濟示范場景打造。
支持方向一:豐富車載智能系統示范應用場景。有序開放區內道路、街區、園區等作為自動駕駛車輛示范應用場景,開展智慧公交、智能駕駛出租車、智慧環衛、智慧物流、短途接駁等示范應用。對在成都高新區自主投資建設車載智能系統示范應用場景的牽頭投資建設企業,根據示范應用場景建成后實際評估效果,經認定,按照示范應用場景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牽頭投資建設企業最高1億元的補助。
支持方向二:鼓勵建設擴展現實、元宇宙和超高清視頻示范應用場景。支持企業在文旅、制造、教育、健康、智慧城市、軍民融合等領域建設元宇宙、超高清視頻示范應用場景。對成效顯著的示范應用場景牽頭建設企業,經認定,按照示范應用場景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牽頭建設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入選國家部委《超高清視頻典型應用案例名單》《虛擬現實先鋒應用案例》名單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二十二)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做大做強。對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賽道企業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經認定,按照晉檔補差原則,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三)支持網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車載智能系統企業生態聚集發展。對新入駐指定載體(四川省密碼科創產業園、人工智能專業園區或特色樓宇、車載智能系統專業園區或特色樓宇)且整層租用(1層及以上)的網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車載智能系統企業,經認定,按照實際租金的50%給予每家企業累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補助期限3年,補助期間不得轉租。
(二十四)支持數字經濟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對建設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賽道的全國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戰略科技創新平臺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給予最高2億元的支持,按照《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2〕12號)關于“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條款執行。
(二十五)加快數字經濟產業人才聚集。
支持方向一:支持引育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賽道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產業創新領軍人才,經認定,給予3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的人才補貼,最高500萬元的安家補貼或贈予1套專家公寓,按照《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2〕12號)關于“支持引進高端人才”條款執行。
支持方向二:鼓勵電競企業、行業組織建設電競行業認證平臺,對獲得行業主管部門電競認證資格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都高新區電競企業員工獲得電子競技運營師、電子競技員等國家資格認證的,根據取得證書級別給予每人最高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六)加大數字經濟產業金融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車載智能系統、高端軟件、產業互聯網、數字文創、擴展現實等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產業賽道,設立總規模200億元的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圍繞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產業賽道上下游產業,積極吸引龍頭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機構,建立全鏈條資本支持體系。
六、附則
(二十七)支持范圍。本政策適用于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人工智能、車載智能系統、高端軟件、產業互聯網、數字文創、擴展現實等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主攻產業賽道的企業和機構(行業協會、民非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及有關人才。本政策適用的成都高新區企業應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八)支持原則。本政策與區級其他政策條款相似的,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規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關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類似條款。
(二十九)有效期限。本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他現有政策條款的有效期以其規定的有效期為準。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新出臺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調整執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三十)政策解釋。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數字經濟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