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第七批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申報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7-01 點擊:次
為加快推進我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發揮科技創新對農業產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示范帶動鄉村產業振興發展,按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國科發農〔2020〕173號)要求,廣東省科技廳擬組織開展第七批省級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組織
(一) 園區推薦
1.推薦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參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附件1)的要求,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園區的組織推薦,并加強與農業部門溝通。
2.推薦數量:
各地市原則上推薦以縣(縣級市)為建設主體的園區不超過2項,可推薦以區為建設主體的園區1項,中山、東莞可推薦以鎮為建設主體的園區1項。
(二) 組織要求
1.申報主體
縣(市、區)人民政府,中山、東莞的為鎮級人民政府。
2.分類指導
各市農業科技園區避免同質化建設,應根據特色產業及發展階段,結合各市區域功能布局,分類指導建設,引導創新資源在園區聚集,支撐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升級和龍頭企業發展,通過科技創新引領園區健康可持續發展。
粵東西北地區12市和肇慶市重點涉農縣(市、區);省內革命老區、中央蘇區、民族地區;基層定點聯系縣市,突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結合脫貧攻堅成效明顯的特色產業布局建設農業科技園區。
3.明確定位
創新完善園區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之間的技術擴散和聯動機制,增強園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輻射帶動能力,提高農業生產的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園區原則上根據產業分布進行連片規劃,可實行“一區多園”建設管理。可結合地方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共同推進。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建設要有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其中責任主體是縣(市、區)人民政府,中山、東莞為鎮級人民政府;
實施主體可為園區管理機構、管理服務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大型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等。
(二)園區要有科學可行的規劃和園區建設實施方案。
園區規劃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區(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區邊界圖:包括核心區、示范區和輻射帶動區),明確園區發展主導產業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園區產業具備一定的規模。
原則上以種植業為主導產業的核心區,面積1000畝以上,區內企業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
以養殖業為主導產業的核心區,面積800畝以上,區內企業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
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導產業的核心區,有3個以上規模企業,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
(四)園區具備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的技術支撐條件,能夠承接技術成果的示范推廣;
建有科技創新平臺、實驗示范基地,聚集科技型人才、農村科技特派員,形成較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促進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轉化推廣。
(五)園區聚集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或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
建有“星創天地”或具有開展技術轉化、農民培訓、創新創業指導、產品展示及電子商務等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技術轉移轉化和農村創新創業,促進農民科學素養和技術水平提升,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帶動農民創業增收。
(六)園區要有健全的服務管理體系,根據實際需要組建管理工作專班。園區所地縣、市科技主管部門要參與園區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三、申報材料
(一)廣東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附件2)。
(二)廣東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及實施方案(附件3)。
四、建設流程
(一) 編制材料
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及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的編制。
(二) 申報推薦
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本轄區內園區申報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查,推薦至省科技廳。
(三) 專家評議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園區申報材料開展咨詢評議、必要時實地考察,提出園區批準建設名單,經公示后發文公布。
(四) 組織建設
建設單位發揮責任主體作用,積極推進園區建設,建設期為3年。
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園區工作總結、監測數據等材料報送省科技廳。
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園區建設指導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支持園區發展。
(五) 驗收授牌
建設期滿后,由園區建設單位通過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查驗,結合園區建設與運行情況和園區申報材料,經綜合評議后確定是否通過驗收,驗收通過后發文公布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名單,授予“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牌匾。
(六) 評估管理
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每三年對掛牌園區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對不達標園區給予警告并限期1年內整改,整改后再次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資格。
符合條件的優秀園區或建設期內表現突出的園區,支持申請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
五、時間和要求
請于8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一式2份,由各地市科技局(委)統一報送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并提交匯總表(附件4)和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聯系郵箱)。
六、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及電話
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石慧芳,020-83163281;
省科技廳農業農村科技處:葉毓峰,020-83163906
(二)報送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3號樓301室(郵編:510033)
(三)聯系郵箱及附件見省科技廳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