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鼓勵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18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全面落實青島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相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結合高新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下稱高新區)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注冊時間滿一年的制造業企業。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聚焦主業實現跨越發展
第一條鼓勵企業高速發展
對年度營業收入凈增超過10億元(含)的企業予以300萬元獎勵;7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予以200萬元獎勵;4億元(含)至7億元的企業予以100萬元獎勵;2億元(含)至4億元的企業予以6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2億元的企業予以30萬元獎勵;5000萬元(含)至1億元之間的予以10萬元獎勵。
第二條培育企業發展梯隊
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年營業收入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其高級管理團隊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在獲得更高級別獎勵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第三條支持企業倍增發展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到3億元,承諾3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2%予以獎勵;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3億元(含)以上,可承諾3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2%予以獎勵;或承諾5年內營業收入均為正增長且實現年均增幅不低于15%的制造業企業,按照區內制造業營業收入口徑增量的1%予以獎勵。
建立倍增企業動態培育庫,企業訴求可“一事一議”。
第四條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對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累計30萬元獎勵(納統當年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納統次年及第三年年營業收入正增長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提升效能推動轉型升級
第五條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于獲得市級綜合技改獎補和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扶持的企業,按市財政獎補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于投資500萬以上的技改項目須為納統在庫項目才能申請區級獎勵)。企業所獲區級技改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鼓勵企業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
對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根據上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其中對購買青島高新區企業生產或集成的機器人產品的企業,再根據上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配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標桿企業
強化標桿引領、示范帶動,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若已享受下一級獎勵,在獲評更高級別認定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第八條鼓勵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制造、綠色數據中心等示范項目或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給予綠色信貸等金融支持。
第九條支持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
鼓勵企業聚焦主業,持續提升自主研發、工藝改進和服務型制造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支持企業突出優勢謀求創新發展
第十條鼓勵企業建設創新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若已享受下一級獎勵,在獲評更高級別認定時,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青島市小企業產業園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支持企業堅持專業化發展
對新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青島市隱形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30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山東省“專精特新”榮譽稱號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對新認定的營業收入1000萬(含)以上的青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推廣應用首臺(套)創新產品
企業新獲得山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根據市級獎補資金給予50%配套扶持。支持企業經省級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在政府項目中首購首試。對本區企業購買應用區內企業新認定的首臺(套)產品,按購買價格(不含稅)的30%給予購買方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工業互聯網建設培育發展新動能
第十三條鼓勵工業互聯網生態建設
對新認定的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生產線,按照市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推進兩化深度融合
支持企業在設計、制造、管理等關鍵環節,部署推進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的改造升級,重點對企業在網絡、工業軟件、系統集成等年度內完成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其中采用注冊地為高新區的企業自主研發并獲得相關資質認定的產品或服務,補貼比例按照上級認定的合同額上浮10%單獨計算。
對選擇獲批青島市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企業進行兩化融合改造的投資50萬元以下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獎勵。
第十五條加大場景示范應用獎勵
培育“未來城市”場景示范項目,對入選青島市“十佳場景示范”的,按市財政獎補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評山東省“現代優勢產業集群+人工智能”、5G試點示范的項目,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支持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建設
對獲批青島市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賦能中心對區內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評價診斷服務,每完成一家數字化診斷并簽訂改造協議的,給予賦能中心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附則
第十七條本政策第一條與第三條不可同時享受。第三條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倍增期內區級經濟貢獻之和。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企業需承諾自享受政策之日起10年(醫療醫藥類企業15年)內不遷離青島高新區、不改變在高新區的納稅納統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企業違反相關承諾,青島高新區管委有權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第十八條本政策所需資金從管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對于協議期內企業,如有與本政策類似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第十九條申報企業應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申報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將撤銷其相應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
第二十條強化“畝產效益”評價結果運用。根據每年度公布的工業企業A、B、C、D四類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對上述非投資類政策扶持企業進行差別化配置,其中A類和B類企業獲得的扶持資金按照100%給予撥付(對未列入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的企業參照AB類執行),C類企業按照80%給予撥付,D類企業不予支持,推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
第二十一條本政策由青島高新區經濟發展部門負責解釋,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執行程序及標準見本政策配套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高新區已出臺的、在有效期內的同類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