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電子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12 點擊:次
浙江省能源電子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能源電子產業是電子信息技術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創新產生并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是生產能源、服務能源、應用能源的電子信息技術和產品的總稱,主要包括太陽能光伏、新型儲能電池、重點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及產品等領域。為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培育壯大能源電子產業,助力數字經濟創新提質,打造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強省,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統籌發展與安全,把握引領“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低碳化、生產消費信息化”發展趨勢,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電子信息技術和新能源融合創新為重點,統籌推進布局優化、創新突破、企業育強、市場拓展、開放合作,做優做強能源電子特色優勢產業集群。
力爭到2025年,全省能源電子產業營業收入突破7000億元,其中光伏、儲能營業收入突破5500億元和1000億元,光伏組件、儲能電池產能達到150GW和100GWh;建成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40家;形成年營收超百億元企業10家,培育“鏈主”企業3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6個以上;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成為國內領先能源電子產業高地和綜合應用先行區。
二、行動任務
(一)推動產業協同布局。
1.做強智能光伏特色產業集群。
落實“浙江制造”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任務,強化統籌聯動機制,持續推進智能光伏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建設,力爭數量突破6個。支持秀洲、海寧、義烏等集群核心區,發展先進高效PERC+、N型、鈣鈦礦電池、智能光伏組件、功率器件等產品,提升規模化量產能力。支持臨安、寧海等集群協同區,聚焦智能逆變器、控制器、封裝膠膜、單晶爐等領域,培育冠軍企業產品。支持地方積極培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打造新型儲能電池產業基地。
加強規劃銜接、政策協同,將新型儲能電池納入“新星”產業群目錄。支持湖州、溫州、金華、衢州等地,打造“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有序發展高效鋰電材料、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燃料電池,建設鋰電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臺。規劃“環杭州灣”“義甬舟”氫走廊,聚焦大型氫能制備基地、分布式發電基地,建設一批氫儲能示范工程,謀劃建設海上氫島。力爭新建新型儲能電池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2個左右。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3.培育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特色基地。
支持杭州濱江、紹興越城等集成電路產業集群核心區,大力發展智能逆變器、電力傳感器、控制器、跟蹤系統以及適用于智能光伏系統的功率半導體器件、敏感元件及傳感類器件等關鍵部件。支持杭州、溫州、湖州、紹興等地區,培育光儲融合、新能源微電網、LED照明等重點終端應用,牽引打造一批終端應用特色基地。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二)加快技術創新突破。
1.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鼓勵和支持能源電子領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建設高水平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高企業研發機構。實施“雙尖雙領”科研攻關計劃,聚焦先進高效晶硅電池、薄膜電池、智能光伏組件以及高效鋰電材料、綠氫制備、液態儲氫等技術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關項目,落實“綠色通道”機制,支持企業布局高價值發明專利,支持地方對獲得PCT國際專利的企業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2.推進關鍵信息技術產品協同攻關。
組織實施一批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引導企業協同攻關能源電子關鍵器件、高效先進晶硅電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電化學儲能電芯、綜合能源管理系統等技術瓶頸,補齊基礎短板。建設2家能源電子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建設產業創新聯盟,深化產學研合作。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3.增強創新服務供給。
支持浙江大學硅及先進半導體材料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白馬湖實驗室、甬江實驗室打造實驗室平臺,支持新能源領域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建設、引進國家級能源電子技術檢測驗證平臺,開展產品檢測、評價、應用驗證等服務。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爭創各類能源電子標準化組織秘書處機構,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專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促進能源電子科技成果轉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打造優質企業梯隊。
1.培育世界一流企業。
建立能源電子企業培育庫,開展分類培育、精準服務,培育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能源電子“鏈主”企業3家。支持企業爭創國家級“鏈主”型企業、智能光伏示范企業、電子信息百強企業、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企業,進入《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推動企業實施產業鏈并購,鼓勵能源電子領域企業上市,力爭新培育上市企業3家。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
2.推動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把能源電子納入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庫,聚焦智能光伏、新型儲能、半導體照明等細分領域,培育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3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家以上。建設2個能源電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推進“鏈主+伙伴+專精特新企業”協同發展。組織能源電子“十鏈百場萬企”對接活動,推動大中小企業對接合作。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3.實施產業鏈精準招商。
聚焦功率半導體器件、先進計算機系統、敏感元件及傳感類器件等關鍵信息技術產品等領域,加強項目招引謀劃指導,精準招引一批引擎性項目、高端研發項目。瞄準能源電子頭部企業,實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鄉情招商等,招引一批總部型、研發型、高端制造型企業落戶浙江。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
(四)推進融合創新應用。
1.開發推廣融合終端應用產品。
實施首臺(套)工程化攻關激勵政策,推廣一批光伏、儲能領域智能高端裝備。鼓勵融合創新,開發推廣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建設光儲+變電站多站合一、光儲+5G多桿合一、零碳數據中心。辦好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大賽等賽事活動,推動太陽能家電、智能半導體照明等融合消費電子創新創業。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建設廳)
2.因地制宜推進示范應用。
深入實施“千萬工程”,推進數字化綠色化協同發展,開展能源電子綜合利用試點,遴選培育6個標桿縣(市、區),鼓勵開展能源電子裝備生產、發電應用、儲能配套等綜合開發利用。
推動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應用,支持有條件地區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復合光伏電站。實施山區26縣“光伏富裕”工程,建設光伏發電應用示范村。
推進“光伏+儲能+虛擬電廠”三位一體綜合示范項目,推廣多元儲能系統,發展“新能源+共享儲能”“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智慧能源系統。
面向新能源汽車應用場景,推進光儲充換一體站、風光制氫加氫站試點示范。加大推廣力度,促進能源電子在農業、通信、交通、照明、智慧城市等領域應用。
(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3.培育新業態新模式。
支持能源電子企業延伸服務鏈條,打造一批能源電子服務型制造標桿企業。培育壯大光儲融合系統服務商、光伏綜合能源服務商等新興市場主體,探索“光儲端信”深度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建設新能源電子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開發儲能設施監測與運營服務平臺、分布式光伏電站智能運維平臺,優化能源互聯網服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代運營等新商業模式。
(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五)深化開放合作交流。
1.加強國內區域合作。
將能源電子納入長三角產業鏈補鏈固鏈強鏈行動,深化長三角產業鏈協作。推動長三角三省一市協調聯動,共建能源電子長三角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G60科創走廊光伏協同創新產業聯盟,推動區域協同創新。支持有條件企業在青海、甘肅、內蒙古等資源優勢地區布局,建設一批上游原料供應保障基地。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2.堅定不移推進全球化布局。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綠色能源合作,參與國外大型光儲一體化、獨立儲能電站、構網型儲能項目建設,開展綠色低碳光伏電站項目國際投資合作和EPC工程總承包。支持能源電子企業沿“一帶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進企業生產、研發、運營全球化。強化國際能源電子技術交流,積極引進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和先進技術。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能源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導督促。建立定期協調、閉環工作機制,加強重點地區、企業、項目服務指導,抓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探索建立能源電子產業統計體系,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將能源電子產業納入外貿風險監測預警重點,對光伏企業實施“一對一”風險預警和精準處置。
(責任單位:省數發辦、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二)強化政策支持。
加大省級集群核心區協同區、產業鏈協同創新、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等專項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鼓勵重點地區強化能源電子扶持政策。推動能源電子優質項目納入省“4+1”先進制造業專項基金重大項目庫,積極爭取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投資浙江能源電子項目。
綜合運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首臺(套)工程化攻關等政策,支持能源電子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光伏電站、新型儲能電站建設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支持范圍。對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三)提升消納能力。
將光伏發展和消納情況列入設區市“十四五”能耗雙控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電網企業應依法依規將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做到應并盡并。
將分布式光伏發電安裝納入省級綠色制造園區建設評價體系。完善支持新型儲能調節性電源運行價格補貼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實施調峰項目補償。
優化調度運行機制,支持符合相關要求和條件的示范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構建綠色電力交易市場體系,推動光伏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四)創新金融服務。
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支持運用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能源電子生產企業、光伏和儲能電站投資運營企業融資渠道。發展能源電子產業供應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能源電子產業重點項目的支持。組織銀政企對接,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能源電子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以入股、聯營等方式,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專業機構共同投資開發光伏發電項目。
(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要素保障。
深化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以畝均效益為導向,強化能源電子重大項目用地、用能、環境等資源要素保障。指導各地落實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建設能源電子現代產業學院,探索能源電子領域工程技術人員社會化評價改革試點。支撐地方將能源電子關鍵技術崗位納入緊缺人才目錄,享受人才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六)營造良好生態。
推動企業申報國家光伏、鋰電行業規范公告,加強行業規范管理。落實國家能源電子產業綠色發展指導目錄,建立健全能源電子產業企業信用體系,嚴厲打擊低價惡性競爭、哄抬價格、肆意炒作等非理性市場行為,推動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學會發展,加強與國家行業協會對接,促進政企交流。完善儲能設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規范設計、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嚴格落實儲能電站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壓實儲能電站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