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11-08 點擊:次
11月2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文件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安全應急和節能環保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
文件重點支持高精度監測預警產品、智能無人應急救援裝備、重大消防救援產品、災害事故搶險救援關鍵裝備、緊急生命救護裝備和安全應急服務等安全應急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節能建材、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領域;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技術與裝備,生態修復,環境服務等環保領域;動力電池回收、建筑廢棄物再生、生物質廢棄物循環、工業固廢再利用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碳管理、產品碳足跡、項目碳認證咨詢等碳管理服務領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發展部署要求,推動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現就《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2月1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9室,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綠色發展處收,聯系電話:88128525(郵編51805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lsfzc fgw.sz.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城市安全綠色低碳發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劃和部署,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安全應急和節能環保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高精度監測預警產品、智能無人應急救援裝備、重大消防救援產品、災害事故搶險救援關鍵裝備、緊急生命救護裝備和安全應急服務等安全應急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節能建材、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領域;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技術與裝備,生態修復,環境服務等環保領域;動力電池回收、建筑廢棄物再生、生物質廢棄物循環、工業固廢再利用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碳管理、產品碳足跡、項目碳認證咨詢等碳管理服務領域。
二、夯實安全應急領域發展基礎
(一)加強安全應急裝備推廣。結合超大城市安全治理與應急管理需求,支持災害事故監測預警產品、應急救援無人機、感溫感煙傳感裝備、應急指揮通信產品、醫學救護關鍵裝備等安全應急產品推廣。編制深圳市安全應急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推廣目錄,對于入選推廣目錄的產品或技術服務,一定期限內銷售額累計超過3000萬元的,按銷售總額最高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針對國有企業、學校、公共場所等區域應急設施設備配置需求,鼓勵將推廣目錄內企業納入應急采購供應商。鼓勵登高平臺消防車等高端安全應急裝備發展,對納入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安全應急首臺(套)技術裝備,按一定期限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給與研制單位不超過30%,最高1000萬元獎勵。
(二)深化安全應急服務。鼓勵安保服務企業“人防+技防”能力提升,推動數字技術賦能安保產業鏈上下游協作,提供智慧安防系統方案。支持建設安保教育培訓基地,培育安保技能人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服務。引導安保服務企業拓展應急救援、災害防控等新型業務,配備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評選若干優秀應急救援安防服務商,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支持安全應急產品應用示范。圍繞城市內澇、地震與地質災害、特殊場景火災、應急救援等城市安全應急重點領域,鼓勵開展核心技術研發與工程化攻關,加強先進適用安全應急裝備供給,打造一批安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模式創新應用示范。對新列入國家“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的項目或產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拓展高效節能應用場景
(四)發展片區、園區綜合能源服務。支持深圳灣總部基地、香蜜湖片區等示范應用綜合能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數字能源、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儲能、超級快充、車網互動等多領域技術,部署綜合能源調控系統,實現一體化集成、負荷聚合能源調度,對能效提升明顯的示范項目按經核定的總投資30%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推動工業園區用電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每年評選若干個行業示范作用明顯、市場前景廣闊、創新效應顯著的標桿項目,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五)創新建筑節能服務模式。支持公共建筑委托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對實現年整體綜合節能率達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據節能率水平分檔,按能源托管面積給予能源托管服務公司資助,最高500萬元。鼓勵公共建筑實施集中空調系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對改造后綜合運行能效(COP)達到5.0以上的集中空調系統,按集中空調系統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改造投資主體資助,最高500萬元。
(六)推動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支持數據中心節能,加快冷源、近端制冷、液冷等制冷先進節能技術在綠色數據中心建設中的應用,鼓勵基于新風、熱交換、熱管等自然冷源系統的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示范。發展低能耗基站,支持推進基站網格架構綠色轉型,鼓勵能效顯著提升、智能化升級的基站示范場景應用。以可再生能源站、電動汽車充電站(樁)、數據中心、5G基站為重點,鼓勵使用高效節能變壓器,支持對運行年限長、運行狀態差的變壓器進行更換。針對上述基礎設施節能降碳項目,擇優評選若干具有較強示范推廣性的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
(七)支持節能裝備創新與推廣。支持突破高效節能技術裝備領域核心關鍵技術,重點發展高效變頻器與控制器領域的高性能矢量變頻、伺服和永磁同步、新型電機控制、參數自給定等技術以及高效節能輸配電設備領域的蒸發冷卻電力變壓器、低損耗變壓器、新型拓撲結構、模塊化集成化高效供配電等技術裝備。鼓勵節能裝備納入深圳市綠色低碳技術、設備(產品)推廣目錄,深入貫徹落實綠色采購政策,支持優先采購目錄中的節能產品。
四、提升環保產業發展能級
(八)支持先進環保技術研發應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賦能污染防治攻堅戰,圍繞揮發性有機物、臭氧、高難度廢水、危險廢棄物、新污染物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應用揮發性有機物吸附和原輔料替代材料、高效膜材料、生物降解塑料等高性能環保藥劑和材料,支持等離子體、電子束輻照、電化學生物膜反應器等污染防治前沿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示范應用項目按照整套裝備費用的50%,予以最高1000萬元資助。
(九)鼓勵生態環境保護數字化轉型。促進環保領域實現數字化綠色化融合發展,鼓勵工業企業和園區建設智慧環保平臺,對區域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收集、轉移、處置進行全過程監控預警,推出數字化產品和整體解決方案,應用數字化智慧環保產品,示范項目按不超過建設費用的50%,予以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推廣環境治理綜合服務。提升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園區、企業開展結果導向的綜合環境服務外包或托管,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環境服務新模式,鼓勵探索發展“環保管家”、“環保醫院”、“環保超市”“流域管家”等綜合服務平臺,對環境治理效果突出,實現良好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20%,予以最高300萬元資助。
五、強化資源循環再生利用
(十一)構建資源回收網絡。鼓勵應用“互聯網+回收”模式開展廢舊物資回收活動,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其中再生資源回收中轉站單個項目資助上限50萬元,分揀中心單個項目資助上限200萬元。培育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再生資源回收重點聯系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二)完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推動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以循環化水平提升促進國際市場綠色競爭力提高。加大對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支持。鼓勵電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建設,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的企業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助。
(十三)鼓勵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發展。加強生物質能技術創新,鼓勵發展生物質燃油。鼓勵發展建筑廢棄物現場模塊化處置技術,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認定。支持低無毒替代劇毒廢蝕刻液、廢蝕刻液資源化利用技術應用。支持廚余垃圾、園林廢棄物等有機廢棄物厭氧消化處理技術發展,推動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推動汽車零部件、機電產品等資源再生利用與深加工,探索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模式,建立再生資源交易平臺。對經評定的示范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四)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研發應用。面向碳中和遠景目標,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技術研發,探索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及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協同創新,鼓勵建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創新載體,推動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試點示范項目。
六、發展碳管理服務新興業態
(十五)培育優質碳管理服務商。鼓勵碳排放監測、量化、核查,低碳認證、咨詢、培訓,碳減排評估、碳足跡評價、碳金融服務、碳資產交易等碳管理服務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管理服務企業,對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排放單位等碳減排相關單位提供服務的,分檔給予優質服務商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建設碳計量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搭建碳計量公共服務平臺,在碳計量測試、碳計量溯源、碳排放監測、溫室氣體測量等技術研發、認證、測試、驗證等領域提供開放性的技術和信息支持服務。支持制定國家碳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按相關規定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
(十七)推動碳標準體系建設。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牽頭編制細分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50萬、30萬、1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對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的,對單個證書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十八)鼓勵構建本土化碳數據庫。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加快構建國內權威、科學、準確的碳足跡排放因子數據庫。探索碳足跡數據分級,推動碳足跡數據共享和應用,實現碳足跡數據產業化、商業化和市場化。鼓勵企業搭建細分行業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集,經審核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七、持續提升產業集群創新能力
(十九)推動創新載體建設。圍繞安全應急裝備、高效節能設備、先進環保設備、資源循環利用等重點方向,爭創若干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事一議予以資助。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支持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分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合計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二十)鼓勵產學研協同研發。鼓勵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創新能力突出的行業龍頭或領軍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聚集創新資源開展產學研合作,組建任務型創新聯合體,瞄準產業發展的共性需求開展協同研發,擇優選取若干創新聯合體,按實際出資方出資金額的30%予以資助,每家出資單位最高資助500萬元。
(二十一)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市級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專項布局,圍繞高效氮化鎵功率器件、多污染協同治理、新型環保功能材料等安全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瓶頸和薄弱環節,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和工程化試點應用,開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研制等項目,按照經核定投資額的40%,予以最高5000萬元支持。
(二十二)支持“四新”應用示范和產業化。支持安全節能環保產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應用示范推廣,按照經核定投資額的30%,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按照經核定投資額的20%,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
八、加快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二十三)加大特色園區建設支持力度。加強規劃布局,建設深圳市安全節能環保特色產業園區,為園區建設和園區內項目立項、安評、環評、能評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按照建設總投資的10%給予園區建設方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園區運營方按照年運營成本的20%比例予以補貼,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長補貼3年。支持特色園區打造國家級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對首次獲評創建的,按照園區內安全節能環保企業營業收入規模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四)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改造。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理念融入園區建設運營全過程,全面實施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提升。以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為先導,打造若干綠色低碳循環示范園區,支持園區建設環境監測、應急防護設施,配備廢水、固體廢棄物等原位處置再生設施,建立與園區節能、節水、減污、降碳水平掛鉤的資金資助機制,經考核評價達標后給予最高1500萬元資助。
(二十五)鼓勵“工業上樓”“飛地園區”模式。按照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專業化生產需求,制定優質產業空間設計技術指引,提供安全節能環保領域“工業上樓”高品質低成本產業空間,并納入工業保障房體系。建設一批“飛地園區”,鼓勵園區內企業與我市產業鏈保持緊密聯系,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視同市內企業予以支持。
九、完善集群發展配套體系
(二十六)發揮展會論壇帶動輻射作用。支持高校、企業、行業協會等機構主辦或承辦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展會、高端論壇等活動,予以最高500萬元事后資助。拓展我市重點展會目錄,支持集群企業在發達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等重點市場參加重點展會,單家企業年受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二十七)強化產業公共服務支撐。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新型智庫、技術轉移等機構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產學研合作、行業交流、專業培訓、技術成果展示、行業調查、專家咨詢等服務,發揮對整個產業體系的全面支撐和廣泛輻射帶動作用,按不超過平臺建設運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予以支持。
(二十八)提升產業數字化融合水平。鼓勵安全節能環保領域企業通過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數字孿生、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提升安全應急、節能環保數字化水平,開展融合創新應用示范或試點項目認定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鼓勵安裝溫室氣體排放、能耗在線監測設備,支持接入深圳節能在線公共平臺、深圳市建筑能耗管理系統、深碳云平臺。
(二十九)加強安全節能環保領域人才培育。鼓勵圍繞安全應急、資源循環利用、碳管理、碳經濟等方向建設特色學科和學院。支持建設深圳市應急管理與應急救援技術人才實訓基地、安保服務培訓基地、綠色低碳技術技能人才創新發展中心和大灣區綠色低碳技術人才實訓基地等各類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開展職業培訓、推進產教融合,經評定給予基地建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三十)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設立深圳市綠色低碳氣候投資基金,加大對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優質企業投資力度,探索建立與被投企業污染減排量、碳減排量掛鉤的基金投資運營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集群企業和項目納入深圳綠色低碳產業企業(項目)庫,推動銀行為其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并納入重點服務名單。
(三十一)積極做好科普宣傳。將公眾安全應急防護、節能、環保科普教育與集群發展有機結合,鼓勵安全教育基地、綠色低碳城市應用場景示范基地建設,舉辦安全應急、綠色低碳相關的科普、教育、宣傳類公益活動,展示宣傳集群技術產品,對基地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鼓勵開展綠色創建,對獲評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深圳市環境教育基地、深圳市自然學校等稱號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十、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鼓勵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制定配套措施。本措施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