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指南丨2024年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等鄉村振興重點項目申報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10 點擊:次
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不懈夯實農業基礎,推進鄉村全面振興。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一年,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的背景下,鄉村必會迎來更多的發展機會。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國家每年推出國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等眾多涉農項目,提前掌握鄉村振興項目申報立項的綠色通道、補貼政策、申報材料、項目要求、認定標準等內容,才能有備無患,事半功倍。
項目一: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
●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
●發布時間:3~4月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通過競爭遴選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原則上每個獎勵資金總額1億元,創建、中期評估和認定分別按0.3億元、0.3億元、0.4億元安排。
●申報材料:項目實施方案(創建方案)、發展規劃、資金使用方案
●項目要求:1.主導產業特色優勢明顯,原則上數量為1~2個,產值占產業園總產值的比重達50%以上;2.規劃布局科學合理,已制定產業園專項規劃;3.建設水平區域領先,高標準農田占比較高,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綠色發展成效突出;5.帶動農民作用顯著,園區農民可支配收入原則上應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組織管理健全完善。
●認定標準:主導產業覆蓋率達到60%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比達到3:1;產業園年總產值超過30億元;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園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當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項目二:國家農業產業強鎮
●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
●發布時間:3~4月
●申報主體: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
●激勵政策:1000萬元資金支持(分2年獎補,第一年安排30%補助資金;第二年對達到建設標準的,安排后續獎補資金,對達不到建設標準的取消示范資格,不再安排獎補資金)。
●申報材料:推薦函、申報表、實施方案、發展規劃、資金使用方案等
●項目要求:1.主導產業優勢明顯,產業規模較大。東、中、西部地區鎮域主導產業全產業鏈產值應分別達到2億元、1.5億元、1億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區的已摘帽國家級貧困縣可放寬條件);2.融合發展初見成效,東、中、西部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比分別達到2∶1、1.8∶1、1.6∶1以上(對國家級貧困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作要求);3.產業布局科學合理,鎮域公共基礎設施完備,服務設施配套,產業發展與村莊建設、生態宜居同步推進;4.聯農帶農機制初步建立。
●特別注意:1.城關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不列入推薦范圍;2.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農業產業強鎮示范建設予以適當支持,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集中用于扶持壯大鄉土經濟、鄉村產業,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項目三: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發布部門:發改委、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等七個部門
●發布時間:8~9月
●申報主體:原則上由縣級政府申報創建
●激勵政策:4000萬元資金支持。第一年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第二年安排與否、安排規模將視第一年項目建設成效、相關評價指標完成情況,通過指標動態監測和綜合打分等方式,按照獎優懲劣的原則統籌確定。
●申報材料:示范園創建申報書、示范園實施方案、其他配套資料
●項目要求:當年創建、次年認定、分年度推進
1.原則上縣(市)級政府是擬創建示范園的申報主體;優先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縣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2.已成立由本級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具體的示范園管理機構;3.具備較好的產業融合發展基礎或特色產業優勢,且建設示范園的意愿明確;4.示范園發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確,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引導和帶動作用;5.各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確定的具體創建條件。
●特別注意:有創建意愿的縣(市、區、旗、農場)或地市政府要于9月底前編制完成示范園創建方案并向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項目四:優勢特色產業集群
●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
●發布時間:3~4月
●申報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
●激勵政策:每個集群1.5億元資金支持(省廳統籌分配),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相關主體給予支持。
●申報材料:省級編報建設方案
●項目要求: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的優勢產業,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出臺了指導意見或發展規劃,符合國家相關產業規劃;2.產業基礎較好,種(養)規模大,主導產業省內全產業鏈產值應達到100億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寬至50億元;3.已初步形成集中連片發展格局;4.產業經營主體活躍,有多家省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較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度參與。
●特別注意:涉及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布局區域有重合的,原則上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疊加投資比例累積不超過20%。
項目五: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
●資金總額:1650億(每年資金分配表3~4月下發)
●審批權限: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強化縣級管理責任,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資金適用范圍:1.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
2.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3)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困難群眾飲用低氟邊銷茶,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三西”地區農業建設。
3.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項目要求:1.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選擇;2.嚴格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報批;3.項目申報時應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確建設內容、投資概算、預期績效目標、利益聯結機制、實施期限等;4.落實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夯實項目施工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