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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未知 日期:2015-07-30 點擊:次
問:《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為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全面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快速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在原有《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5]15號)的基礎上,科技部組織編制了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分五章,包括總則、主要功能與目標、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認定與管理、政策與措施、附則,共計二十條。
問:什么是科技企業孵化器?
答:科技企業孵化器在我國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它通過為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和基礎設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支持,進而降低創業者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成功的企業和企業家。《辦法》中概括為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孵化器一般應具備四個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場地,二是有公共設施,三個是能提供孵化服務,四個是面向特定的服務對象-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我們判斷一個機構是否是孵化器,不看機構名稱中是否有“孵化器”三個字,主要看它是否具備這幾個特征。
問: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應建立在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必須是獨立法人機構,并具備孵化器的基本特征,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2.領導班子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符合孵化器功能的需要),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占2/3以上(可自主支配場地是指具有自主產權或租賃期在5年以上的房產);
4.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可包含引入中介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5.管理規范,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并至少連續2年按科學技術部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指火炬計劃統計年報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統計報表);
6.在創業中心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80家以上(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在孵企業應達50家以上),在孵企業必須是符合《辦法》中所規定條件的企業;
7.累計畢業企業在25家以上,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10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如是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則畢業企業在15家以上,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5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畢業企業必須是符合《辦法》中所規定條件的企業;
8.創業中心自身擁有30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含已投資或借貸給在孵企業的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系;
9.實際運營時間在3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10.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自身應具備專業技術平臺或專業化的中試基地,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專業化的管理培訓能力。
問: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認定程序是什么?
答: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單位,應首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由省、市科技廳(委、局)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提出申請(科技部的具體受理單位是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組織專家評審,并依據評審意見進行認定。
問: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級科技廳(委、局)向科技部申請認定時需要一式二份提供如下材料:
1.科技廳(委、局)給科技部的正式申請文件;
2.申請認定的孵化器的簡要情況介紹(對照國家高新技術創業中心服務中心應具備條件進行簡要敘述即可)。
問: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評審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我們一般每年組織一次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評審,通常在每年的11月中旬。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申請我們隨時受理。
問: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評審時需要申報單位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般會在評審前15-30天通知參加評審的單位準備評審資料,每次評審要求提供的評審材料可能略有不同,但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中一般要包括以下內容:
1.《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申報國家創業中心應具備的各項條件的說明;
2.創業中心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創業中心管理人員的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4.創業中心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5.關于創業中心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6.關于在孵企業條件及畢業企業條件的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7.在孵企業名單(包括:企業名稱、進駐時間、注冊資金、去年的營業收入、注冊時間、技術領域、所占孵化場地面積、去年年末職工數、企業負責人學歷);
8.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畢業企業名單(包括:企業名稱、進駐時間、畢業時間、技術領域、畢業時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
10.本年度的2-3個成功孵化案例(重點介紹孵化器通過什么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了什么問題,而不是簡單介紹企業的發展情況)。
11.如申報專業技術型創業中心,需附上專業技術平臺或專業化中試基地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名稱、用途、單價)。
問: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能夠享受的政策與支持措施有哪些?
答: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制訂過程中。
此外,科技部還將在科技計劃項目中給予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傾斜支持,目前主要的支持項目有火炬計劃環境建設項目(詳見www.ctp.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依托機構(詳見www.innofund.gov.c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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