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人才新政21條”發布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4-01 點擊:次
事業單位可自主招聘特殊人才 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兼薪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有關人才政策措施》,就蘇南五市人才相關問題做了21條細化規定,為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人才松綁。
亮點一:事業單位可自主招聘特殊人才
今后,示范區事業單位的用人單位自主權將進一步擴大。新政規定,蘇南示范區內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招聘特殊人才。聘用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科研人員,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自主公開招聘,簡化引進手續。
對因事業發展需要的領軍人才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的,可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亮點二:職稱制度改革,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
此前,本報曾大篇幅報道過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在蘇南,職稱制度改革已經先行一步。工程系列建設、機械、電子信息、石油化工等4個專業正高職稱評審權,及衛生、社區衛生、護理副高職稱評審權已經下放。人社部門還選擇創新能力強、人才密集度高的科研院所、大型骨干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自主評審、自主發放證書試點。
同時,科技人才評價機制也相應做出調整。蘇南五市可以自主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轉化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亮點三:允許科研人員實行兼職兼薪
新政鼓勵示范區進一步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內部分配自主權。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水平,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依據績效考核評價結果,自主進行績效工資分配。
對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高端人才和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優秀科技人才,可自主探索實行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單位自主確定。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經單位同意,可到科技型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技術服務以及信息咨詢等兼職工作,并獲取合理報酬。
名詞解釋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昆山、江陰、武進、鎮江、常熟等9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建設的工業園區。
區域概況
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支持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昆山、江陰、武進、鎮江等8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建設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批復指出,要充分發揮蘇南地區科教人才優勢和開發開放優勢,積極開展激勵創新政策先行先試,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努力把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試驗區、區域創新一體化先行區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發展高地。
批復同意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參照執行《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中確定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各項政策及配套措施。同時,支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結合自身特點,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設新型科研機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區域協同創新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