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6-16 點擊:次
科技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關于支持和鼓勵創新型城市建設,在前期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創新型城市(或城區)試點工作開展。《意見》中對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給予明確其具體如下: 我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不同城市的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很大。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要試點先行、積累經驗、逐步推開。選擇一批創新基礎條件好、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對周邊帶動作用大的城市進行試點,在體制機制和創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其率先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將示范和引導更多城市走上創新發展的道路。
(一)總體要求
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學發展為主線,著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著力創新體制機制,以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著力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和創新基地建設,增強可持續創新能力;著力落實和完善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創新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突出自主創新。試點城市要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學發展為主線,實施城市創新發展戰略,統籌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力,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創新驅動、促進科學發展上取得明顯成效。
2、堅持改革開放。試點城市要深化科技、經濟和社會等方面體制改革,圍繞制約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等重大問題,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實現改革的新突破,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3、強調各具特色。試點城市要根據資源稟賦、產業特征、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明確創新發展目標,突出自身優勢特色,探索新型發展模式,對其他城市和所在區域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4、體現總體布局。結合國家發展總體布局和區域發展規劃,選擇一批具有較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城市(或城區)進行試點,分區域、分類型、分層次進行布局,分期分批啟動試點工作。
5、加強協同支持。試點工作以地方為主開展,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試點城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所在省(區、市)要給予重點支持,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和指導,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推進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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