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2017年創新型城市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6-14 點擊:次
科技部創新發展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司
關于進一步做好2017年創新型城市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科創函〔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建設創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國科發創〔2016〕370號,以下簡稱《指引》)部署要求,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擬于2017年對61個創新型試點城市開展總結評估,啟動新一批創新型城市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試點建設自總結評估。請61個創新型試點城市對照試點建設方案,結合《指引》要求及“建設創新型城市指標體系”,抓緊開展試點建設自總結評估,形成自總結評估報告。報告內容重點包括試點建設總體情況和整體評價、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重點任務實施情況、組織保障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取得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等,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發展改革委加強對試點城市自總結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審核后的試點城市自總結評估報告送科技部創新發展司。
二、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擬于2017年上半年委托相關單位開展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第三方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發展改革委對試點建設自總結評估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于達到試點建設預期成效的城市,向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申請;對于未達到試點建設預期成效的城市,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城市的監督考核和支持引導。通過第三方評估,對于確實達到預期成效的城市,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其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
三、啟動新一輪創新型城市建設。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的整體部署,統籌考慮東、中、西及東北區域布局,在不同地區選擇若干具備基礎、帶動作用強的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對于已經提出需求并已報送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方案的城市,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的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結合《指引》部署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試點建設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會同發展改革委函送科技部。對于其他城市,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發展改革委指導城市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方案,主要包括發展基礎、建設思路、原則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監測評價及指標體系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函送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