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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解讀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4-18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精神和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要求,落實《“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和《“十三五”農業農村科技創新規劃》要求,進一步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新發展,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共同制定了《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一、編制背景與需求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經濟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有力推動了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方式轉變、結構優化、動力轉換”的新時期。園區發展既存在諸多有利條件和機遇,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必須更加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創新驅動、內生發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園區發展提供了新動源,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園區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園區發展帶來新機遇。因此,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戰略目標,牢牢把握戰略機遇,乘勢而上,推動園區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建設定位
《規劃》定位于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著力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和職業農民培訓的功能。強化創新鏈,支撐產業鏈,激活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分享利益鏈,努力推動園區成為農業創新驅動發展先行區、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試驗區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打造中國特色農業自主創新的示范區。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規劃》以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目標,以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抓手,著力促進園區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綠色化方向發展,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著力促進產城產鎮產村融合,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美麗鄉村,推動農村全面進步;著力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積極探索農民分享二三產業利益的機制,大幅度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民全面發展。
《規劃》以堅持創新引領,加強分類指導為基本原則,強化示范帶動,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到2020年,構建以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為引領,以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為基礎的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特色鮮明、創新發展的農業科技園區體系。到2025年,把園區建設成為農業科技成果培育與轉移轉化的創新高地,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及其服務業集聚的核心載體,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陣地,產城鎮村融合發展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四、重點任務
一是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機制創新。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根本途徑,在農業轉方式、調結構、促改革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推進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高新技術轉移轉化,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
二是集聚優勢科教資源,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引導科技、信息、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向園區高度集聚。吸引匯聚農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科教資源,在園區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臺、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
三是培育科技創新主體,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打造科技創業苗圃、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等“雙創”載體,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成長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實現標準化生產、區域化布局、品牌化經營和高值化發展,形成一批帶動性強、特色鮮明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四是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園區雙創能力。構建以政產學研用結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新體系,提高創新效率。建設具有區域特點的農民培訓基地,提升農民職業技能,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
五是鼓勵差異化發展,完善園區建設模式。全面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引導園區依托科技優勢,開展示范推廣和產業創新,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集群。按照“一園區一主導產業”,打造具有品牌優勢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
六是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推進園區融合發展。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探索“園城一體”、“園鎮一體”、“園村一體”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強化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確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推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發展循環生態農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科技部牽頭,聯合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中科院、中國農業銀行等相關部門統籌協調,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具體推進的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國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園區創新發展的新模式。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制定園區土地、稅收、金融以及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專項政策,賦予更大的改革試驗權。創新科技金融政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向示范區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在示范區投資組建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
三是加強協同發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效能,在投融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轉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推進園區協同創新。建立園區統一的信息平臺、交易平臺、成果平臺、專家平臺,實現園區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
四是開展監測評價。加強園區創新能力監測評價研究,突出對園區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培育、輻射帶動、脫貧攻堅等方面的考核和評價。建立園區年度創新能力監測與評價制度和工作體系,組織開展園區年度創新能力監測與評價,強化園區動態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