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項目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1-11 點擊:次
一、創建程序
由縣(市、區、旗、農場)或地市政府根據本?。▍^、市)創建條件,組織承建單位編制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方案,并評審確定最優項目后,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創建申請。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對創建方案進行評審,按照競爭性選拔原則和本省區示范園控制數量,擇優確定示范園名單,并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后會同有關部門公布創建名單。
二、工作要求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實責任人,細化工作方案和創建條件,抓緊組織開展創建工作。有創建意愿的縣(市、區、旗、農場)或地市政府要抓緊成立專班,組織開展創建方案編制和審核篩選工作,并按要求盡快向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財政支持
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力度。鼓勵縣(市、區、旗、農場)或地市政府以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為重點,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統籌利用各項涉農資金支持示范園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完善示范園供水、供電、道路、通信、倉儲物流、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條件。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安排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基礎設施建設。創建通過國家給予5000萬元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