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29 點擊:次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獎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3月17日
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獎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制造強省、數字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快推動我省數字經濟園區發展,根據《山東省“十四五”制造強省建設規劃》(魯政字〔2021〕155號)、《山東省“十四五”數字強省建設規劃》(魯政字〔2021〕128號)、《山東省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9〕12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1〕2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省級數字經濟園區是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程序組織認定的,聚焦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方向,具備相當基礎和規模,管理科學規范、創新能力突出、特色優勢明顯、輻射帶動性強、產業鏈條完整的產業園區。
第三條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從工業轉型發展資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四條省級數字經濟園區主要是聚焦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大方向,具體包括:
?。ㄒ唬底之a業化園區。園區內主導產業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主要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ǘ┊a業數字化園區。園區內主導產業符合數字農業、智能制造以及互聯網金融、智慧物流、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智慧服務等產業數字化轉型方向。
第五條申報園區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ㄒ唬﹫@區具備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園區內實現光纖寬帶或5G全覆蓋,在網絡傳輸、物聯網、數據存儲、計算資源等方面能滿足園區內企業對網絡信息服務質量和容量的要求。園區內企業上云比例不應低于60%,其中,使用部署在山東省本地的云資源的不應低于60%。園區建設有省級邊緣計算節點,或依托省內工業大數據中心部署有智慧工廠、智慧園區等數字化轉型應用的,優先予以支持。
(二)園區數字經濟產業集聚明顯,數字產業化園區中數字產業相關企業入駐數量原則上不低于25家,且占比不少于試點園區企業總數的50%;其中,納入統計范圍的數字經濟相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0家,且每年新增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不少于1家。產業數字化園區應至少有2家龍頭骨干企業及不少于20家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
(三)園區示范帶動作用強,數字產業化園區有省部級及以上的數字經濟相關創新平臺、優秀產品、解決方案等試點示范項目5項以上(或市級10項以上);產業數字化園區有省部級及以上制造業、服務業、農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應用基地、標桿、典型場景、優秀案例等3項以上(或市級6項以上),如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5G應用試點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智慧農業應用基地、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等。
?。ㄋ模﹫@區創新能力突出,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10%;應具有省級以上政府機構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機構;近三年園區內企業主持或參與省部級以上項目5個以上;近三年園區內企業獲得的科技獎勵及數字經濟相關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總計不少于30項;數字產業化園區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5%,產業數字化園區不低于3%。
?。ㄎ澹﹫@區具備其他特色功能,經認定,可適當放寬上述要求。原則上不得將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等功能區整體打包進行申報。
第三章認定和獎補
第六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全省園區的認定工作,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園區組織和初審工作,并按照《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進行打分,符合認定標準要求的,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七條園區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交電子版,包括:
?。ㄒ唬渡綎|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申報書》;
(二)能證明園區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要求的證明材料;
?。ㄈ?u>園區規劃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隸屬開發區、高新區對規劃的批復;
?。ㄋ模﹫@區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如園區規劃圖、典型或標志性建筑圖片等;
?。ㄎ澹﹫@區資產情況證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證、自有物業房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財務報表等;
?。┙陥@區獲得的市級及以上獎勵證明材料;
?。ㄆ撸┙昱c園區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標準證明材料(包括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文本等);
?。ò耍┙陥@區承擔政府項目證明材料;
?。ň牛┙陥@區內政府扶持資金、專項資金或產業基金到位情況證明材料;
?。ㄊ﹫@區內上市掛牌、規上、納入統計范圍、小型、在孵等企業資料;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各市上報的認定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可現場核查,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第九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專家評分將通過復核的園區認定為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入庫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其中:
?。ㄒ唬┦痉缎蛿底纸洕鷪@區(試點)應為在聚集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等四方面均表現優異的園區,據《評分標準》評分在90分(含)以上;
?。ǘ┏砷L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應為在聚集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等四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表現優異的園區,據《評分標準》評分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
?。ㄈ┤霂煨蛿底纸洕鷪@區(試點)應為在聚集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等四方面至少有兩方面表現優異的園區,據《評分標準》評分在60分(含)至75分(不含)。
第十條省級財政對認定的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和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執行財政資金獎補政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50萬元資金獎補。獎補對象應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認定結果及當年財政資金配套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經省科創委審議通過后,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資金。
第四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改善園區(試點)數字基礎設施及生產生活配套設施;編制園區(試點)總體發展規劃;組織數字化素養和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園區(試點)內企業開展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貫標;建設園區(試點)公共服務體系;園區(試點)內企業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等。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建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建設獎補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目標全周期跟蹤問效。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園區(試點),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園區(試點)建設期為2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時對認定的園區(試點)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含園區建設成效和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通過評估的園區(試點)視為創建省級數字經濟園區成功,授予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稱號(示范型、成長型)。
第十五條未通過認定級別績效評估的園區(試點),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應認真整改后重新申請評估;自獲得認定起滿3年沒有通過認定級別績效評估的園區(試點)視為未能完成園區(試點)建設,予以降級或撤銷園區(試點)建設資格。獲得獎補資金的還應收繳已撥付的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對正式授予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稱號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園區開展自評自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和入庫型數字經濟園區達到更高建設標準,可申請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和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認定。
第十七條對有以下情況的園區撤銷其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稱號并予通報,處于試點建設階段的從園區(試點)建設名單中除名,獲得獎補資金的予以收繳資金,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
(一)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及園區內企業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失信事件,或重、特大生產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的;
?。ǘ﹫@區發生重大變化,不能達到數字經濟園區建設條件的;
?。ㄈ┌l現在園區認定和評估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核查屬實的;
(四)收到與園區建設相關舉報信息,經核實不能達到數字經濟園區建設要求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發布之日前認定的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參照本細則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本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各市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數字經濟園區獎補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山東省省級數字經濟園區建設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