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23年度保定國家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發展培育專項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05 點擊:次
各有關單位:
為全力推動保定國家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高新區制訂了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保定國家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發展培育專項組織方案,為便于安排資助資金及相關項目管理,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開展該專項項目的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雛鷹企業
1、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掌握行業關鍵技術或新興技術、團隊搭配合理的雛鷹企業產品研發項目。
2、在保定高新區內注冊和納稅,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成立時間8年以內,且經省級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高新區認定的有效期內高成長企業。
3、申報企業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4、企業職工數不少于10人(無社保的職工可通過合同+工資支付證明),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比15%以上(初創企業人員較少情況下,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不少于4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是企業正式職工。
5、企業研發經費單獨核算,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5%,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資產負債率低于70%。成立時間不足12個月的,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30萬元。
6、在保定高新區設立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或在境內外股票市場(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業,不在支持范圍之內。
資助資金比例不高于項目執行期內總投資額度50%,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同級財政資助(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
項目執行期不超過兩年。
(二)瞪羚培育企業
1、以做強、做大、做優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產業層次和創新能力為目標,引導企業掌握核心技術、新興技術,開發拳頭產品,重點支持高潛力、高成長型瞪羚企業培育項目,做強品牌、做大規模,成長為細分行業領軍企業。
2、申報企業需在保定高新區內注冊和納稅,持續經營3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是經省級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高新區認定的有效期內高成長企業。
3、申報企業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上一年度資產負債率低于80%。
5、企業研發經費單獨核算,研發投入占上一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5%以上,直接從事研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項目負責人必須是企業正式員工。
6、成長性指標:
(1)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5%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為正增長;
(2)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含)至1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為正增長;
(3)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至5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15%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10%及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為正增長。
7、在保定高新區設立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或在境內外股票市場(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業,不在支持范圍之內。
資助資金比例不高于項目執行期內總投資額度50%,支持資金范圍不高于200萬元。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同級財政資助(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
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梧桐計劃
1、為深化產學研校企合作,鼓勵保定高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學研究,確立明確的合作機制,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保定高新區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完成科研成果向科技產品轉化的“梧桐計劃”項目。
2、以企業為申報主體,科研院所和高校作為合作單位,申報企業需為保定高新區內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企業;優先支持具有技術創新平臺企業與科研院所聯合申報;優先支持具有技術創新平臺,并且建立了投資主體多元、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發展模式的企業;優先支持高新區認定的有效期內高成長企業。
3、優先支持以下領域:應用基礎研究、產業技術研發(包括產業前沿技術研發、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關鍵核心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處于中試熟化、試生產或產業化初始階段的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通過核心技術突破和資源集成,在一定時限內形成附加值高、產業帶動性強、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且能夠批量生產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
4、項目實施期間,申報的企業與共建單位、引進的人才團隊應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簽署有關章程或協議,確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有實質性的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任務,規定引進研究人員最低工作時間等明確內容。
5、合作各方簽訂了責權利明確的“五技合同”(五技合同是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許可合同),且企業已實際對合作高校院所完成或部分完成合作經費支付,并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完成合同認定登記。
6、申報企業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申報企業由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合作單位指派1名校企合作負責人。
7、在保定高新區設立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或在境內外股票市場(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業,不在支持范圍之內。
8、申報企業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資助資金比例不高于項目執行期內總投資額度50%,支持資金范圍不高于100萬元。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同級財政資助(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
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二、重點支持領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術及產品
重點支持人工智能,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數字孿生等技術。軟件、微電子、計算機及網絡技術。支持信息技術領域新業態、新產品、新模式、新技術。
(二)新材料技術和產品
重點支持先進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環保材料、新能源及電子信息材料、新型功能材料。
(三)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
重點支持光伏,風電,核電,氫能,智能電網,能源互聯,新能源汽車,支持高效燃料電池、鋰電池及其他新型能量轉換與儲能技術與產品。
(四)生物醫藥和醫療設備
重點支持生物制藥、現代中藥和中成藥,基因工程藥物與基因測序,新型制劑,新型醫療設備和醫療器械、化工生物技術與產品。
(五)高端裝備和智能制造
重點支持高檔數控機床,專業3D打印,機器人,無人機、智能汽車及配件,智能儀器儀表、新型傳感器等。智能制造技術裝備及關鍵零部件。
(六)社會發展技術和產品
重點支持資源與環境、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創新研發;支持安全生產、氣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食品安全等社會公共事業領域的創新研發。
(七)校(院、所)企合作項目
三、材料提交要求
各申報單位以自愿申報為原則,按要求分別認真填寫項目申請書,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將書面材料進行一式六份提交至保定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科技服務局307辦公室。(電子版同時報科技服務局郵箱bdgxqkjfwj 163.com)。
備注:申報材料用A4紙正反打印后膠裝,封面用紙顏色為藍色。申報書及附件需插入頁碼,總目錄須與申報書及附件相對應。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須蓋章。電子版為蓋章后的pdf格式掃描件。
保定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科技服務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