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六條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3-26 點擊:次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推動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下(限額以下)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新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新遷入的規模以下(限額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對新遷入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三、高新技術企業上規模獎勵
對首次上規模(上限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或引進獎勵
對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或引進1家規模以上(限額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機構3萬元獎勵,每培育或引進1家規模以下(限額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當培育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規模(上限額)后再給予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
五、高新技術企業購買服務獎勵
對通過向區內專業中介機構購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輔導、咨詢服務,并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
六、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機構獎勵
對每年幫助區內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5家及以上的區內中介機構,給予中介機構5000元/家的獎勵;認定10家及以上的區內中介機構,給予中介機構6000元/家的獎勵。每家區內中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其他事項
(一)以上獎補資金若與國家、省、市要求配套資金重復或與區其他政策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政策每年根據財政預算實際情況予以兌現。
(二)由區科學技術局發布申報通知并組織實施。
(三)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一經發現,即可追回獎補資金,三年內取消其申報福州高新區財政資金的各類獎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政策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