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3個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08-17 點擊:次
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7〕188號)的有關規定,2014年12月,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園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工作進行了現場驗收。經審查,上述3個園區完成了規劃設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條件和主要指標分別達到了《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的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技部研究,決定批準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寧波市、杭州市、福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商務廳、科技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8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