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東北民營經濟發展大環境
——2016東北振興論壇綜述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9-01 點擊:次
●東北民間資本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相對較弱,難以適應東北經濟的發展與全面振興的現實需求,尤其要防止東北民間投資“斷崖式”下滑。
●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某些非國企主業領域(如房地產)爭奪市場的現象已有改善,但仍應加快推進以調整國有資本布局為重點的國企改革,通過市場手段退出國企非主業領域,為民營企業發展騰挪空間。
●東北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嘗試“體制復制”,例如,可考慮由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水平較高的廣東、浙江、江蘇三省與東北三省分別對口合作,開辦特殊合作區。合作區內由東南三省派出干部主導,借用東南三省已有的政策、規則,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振興的多次重要講話精神,由東北大學、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東北振興研究院(簡稱振興院)共同發起,聯合哈爾濱、沈陽、長春、大連四市政府共同主辦的“破題發力:東北全面振興的新體制與新機制——2016東北振興論壇”于近日在哈爾濱舉行。與會專家就創新民營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增強東北民營企業發展活力展開深入研討。
提振東北民營經濟信心防止民間投資“斷崖式”下滑
與會專家認為,無論從當前還是從中長期發展看,必須提振東北民營經濟發展信心,防止民間投資斷崖式下降,使民營經濟成為東北全面振興的主力軍。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委員張占斌認為,東北要振興離不開民營經濟和民營資本的振興。脫離了民營經濟,東北振興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東北民間資本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相對較弱,難以適應東北經濟的發展與全面振興的現實需求,尤其要防止東北民間投資“斷崖式”下滑。
中銀國際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長、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曹遠征認為,東北民營企業發展明顯不足,東北國有企業的比重明顯高于私人企業。全國國有企業與私人企業的比例為1:50,而東北僅為1:24。國有企業占比過高、民營經濟發展滯后造成東北經濟難以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轉型困難。
大成企業研究院院長、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委員陳永杰認為,民間投資是穩定中長期投資的主要來源。當前東北民營經濟發展滯后、民間投資大幅下滑是造成東北經濟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2003-2015年,東北民間投資占全國民間投資的比重由8.1%下降至5.4%;從當前與近期、中期看,穩定經濟必須穩定投資,穩定投資必須穩定民間投資。當前,東北各級政府必須在提振信心、鼓勵民間投資上采取更為重大、切實的政策。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梁啟東認為,民營經濟是東北振興的主力軍,民營經濟可以救東北、振東北、富東北、活東北。從現實來看,東北民營經濟發展嚴重滯后。2015年東北三省中民營經濟比重最高的遼寧省也僅占68%。在2015年中國民企500強的區域分布中,東北僅有10家,與排名第一的浙江省(138家)差距巨大。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院長謝地建議,應將提升民企實力作為新一輪東北振興與東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內容。上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實施以來,民營經濟有長足發展,但也造成民營經濟對國有企業和政府的依附程度較高,獨立發展能力較差的問題。大量存在于第三產業的民營企業,規模小,業態低。這在很大程度導致當主要存在于“重型”領域的國有經濟下行時,民營經濟根本撐不起來、兜不住。
拓展東北民營經濟發展空間重在打破壟斷開放市場
與會專家認為,市場化改革滯后是造成東北民營經濟發展不足的重要原因。當前,應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國企改革及其他壟斷領域,為民營經濟發展拓展空間。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市長宋希斌認為,市場化改革是未來東北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當前,東北應著力優化所有制結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充分發揮新區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通過實施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和外商投資活力。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國企應主動退出一些領域,為民營經濟發展騰挪市場空間。當前,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某些非國企主業領域(如房地產)爭奪市場的現象已有改善,但仍應加快推進以調整國有資本布局為重點的國企改革,通過市場手段退出國企非主業領域,為民營企業發展騰挪空間。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常修澤建議,當前東北應放寬基礎領域,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進入基礎領域的壟斷部門,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活力,實現民營經濟做大做強。
張占斌認為,門檻高、渠道窄、約束多使得民間資本投資領域較窄。當前,東北壟斷、半壟斷問題比較突出,國資國企憑借其地位和授信優勢使得其子公司滲透到市場的各個領域,存在與民企民資爭奪市場現象。此外,去庫存與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新舊問題相互疊加,造成民營資本可投產業空間進一步收窄。為此,東北應著力打破市場壟斷的同時,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基礎性領域和參與國企改革,為民營企業投資拓疆展域。
陳永杰認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激發民營資本活力,關鍵在于打破壟斷。一是要破除行政壟斷,必須將政府對某些特殊方面經濟的直接經營行為或授權企業經營行為嚴格限制在最小范圍;二是要規范自然壟斷,將自然壟斷環節與其他的非自然壟斷環節嚴格區別開來,非自然壟斷環節向各類市場主體放開;三是打擊市場壟斷,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吉林大學數量經濟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委員張屹山認為,東北三省應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一是要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取消資源的價格管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要打破條塊分割和市場壁壘,讓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壟斷行業競爭,讓各類企業公平的參與市場競爭,調動企業活力,提高企業效率。
下大力氣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營商環境
與會專家認為,東北地方政府干預資源配置及企業管理問題突出,民營經濟活力不足。因此,應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一目標,調整現有政府管理模式,減少政府不必要的市場干預。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振興院專家委員會主任劉世錦建議,把“體制復制”作為東北優化市場環境的突破口。當前,東北改革面臨的是顯性體制加隱性體制的整體體制環境問題,如果繼續沿用扶持輸血、投資拉動的辦法,短期刺激效果也未必見到,更重要的是可能錯失振興機遇。為此,東北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嘗試“體制復制”,在一定范圍內實現“換環境”。例如,可考慮由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水平較高的廣東、浙江、江蘇三省與東北三省分別對口合作,開辦特殊合作區。合作區內由東南三省派出干部主導,借用東南三省已有的政策、規則,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
曹遠征建議,東北地方政府應以放權、監管、服務為中心,締造市場環境,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促進政府職能由建設型向服務型轉變。同時,堅持包容發展的合作理念,以PPP為核心,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
許善達認為,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是東北振興的關鍵。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僅可吸引投資,還可帶來大量的人才、技術、管理等先進要素。
張占斌認為,東北地方各級政府守信意識差、權大于法、行政效率不高等問題突出,為民營企業投資熱情和安全感造成了消極影響。東北地方政府應以全力打造誠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為重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一是注重培育誠信政府,地方政府應注重自身信用體系建設;二是政府嚴格依法行政,杜絕“權大于法”現象;三是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加強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的政策落實。
陳永杰認為,提振信心、鼓勵東北民間投資,重在破除舊觀念,完全承認民營經濟的地位;充分肯定私人財產與企業家財富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平等保護私有財產,完善財產平等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長春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張晶瑩提出,東北振興,市場是主體,企業是主角,政府是搭平臺。政府要通過簡政放權、并聯審批、建立“一門式、一張網”服務體系等方式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服務,尊重市場在配置資源的主體地位。
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曹愛華認為,構建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的核心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在三張清單(權利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的基礎上,做好搭建平臺和服務兩件事。一是政府應積極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與科技型企業搭建對接平臺,促進民營企業的轉型升級;二是政府應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性難點問題。
張屹山建議,以法治化管理營造市場環境。一是全面理清和整頓地方政府職能,明確各級政府職責,確定并公開政府執行權利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防止政府基于慣性和私利對市場的行政干預;二是廣泛征求立法需求,完善現有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強化司法監測體系,加大違法的懲治力度,樹立法律權威。
梁啟東認為,東北全面振興的途徑是市場,結構調整要靠市場機制,培育發展新動能也要靠市場。從現實情況看,東北強政府與弱市場、大政府與小社會問題突出。為此,東北應加強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制度供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制環境、政務環境、政策環境與人文環境。
中國經濟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振興院專家委員會委員王小魯認為,東北地方政府過多的干預市場,是造成當前民營經濟發展滯后、結構性失衡的主要原因。為此,政府應做好以下十件事:一是減少政府干預和保護,簡政放權,促進公平競爭,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二是除必要的基礎設施項目外,減少不必要和低效率的政府投資;三是改善市場環境,鼓勵公平競爭,促進創業創新;四是清理特惠政策,實行普惠政策,降低企業負擔;五是主要靠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去產能、去庫存;六是推進土地流轉和建設用地市場開放,擠壓房地產泡沫;七是改善政府支出結構,加強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鼓勵消費回升,讓過高的儲蓄率降下來;八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九是改革財稅體制,改善收入分配,縮小過大差距;十是推進政府改革,從經營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
謝地認為,當前東北地方政府治理環節也同樣面臨著供給側結構性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治理“越位”與“缺位”并存的矛盾;二是政府治理面臨“放”與“管”的矛盾;三是政府治理“濫作為”與“不作為”的矛盾。因此,在推進政府治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地方政府應加大制度建設,改善民企營商環境,像支持國有經濟與外資一樣給予民營經濟更多支持,特別是支持民營企業轉方式、調結構,進入“新經濟”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