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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措施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0-12 點擊:次
天津、上海、福建、廈門、深圳、廣東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入貫徹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區改革開放方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將上海自貿區“辦稅一網通”10項創新稅收服務措施推廣至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的同時,再在廣東、天津、福建、上海自貿區推出10項創新稅收服務措施,統稱為“辦稅一網通10+10”。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10項措施
上海自貿區10項措施是指網上自動賦碼、電子發票網上應用、網上自主辦稅、網上區域通辦、網上直接認定、非居民稅收網上管理、網上按季申報、網上審批備案、納稅信用網上評價和創新網上服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逐步復制推廣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545號)。
二、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推出新的10項措施
新10項措施包括國地辦稅一窗化、自助業務一廳化、培訓輔導點單化、繳稅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稅無紙化、業務預約自主化、稅銀征信互動化、稅收遵從合作化、預先約定明確化、風險提示國別化。具體內容是:
(一)國地辦稅一窗化。國稅局、地稅局辦稅服務部門利用已有場所,實行國稅局、地稅局業務“一窗聯辦”。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涉稅業務時只需向一個窗口提出申請,由國稅局、地稅局工作人員內部流轉辦結后一窗出件,實現“一窗聯辦”國稅局、地稅局兩家業務。
(二)自助業務一廳化。國稅局、地稅局自助終端設備設置在同一自助辦稅廳,24小時為納稅人提供自助辦稅服務,實現自貿區內國稅局、地稅局自助業務“一廳通辦”。
(三)培訓輔導點單化。國稅局、地稅局共建網上納稅人學堂,采用線上線下(O2O)、直播錄播相融合模式,納稅人線上點“單”培訓輔導內容,稅務機關線下配“料”教學視頻,實現全天候點單培訓輔導。
(四)繳稅方式多元化。稅務機關與銀行部門合作,為納稅人提供POS機刷卡繳稅、互聯網繳稅、移動支付繳稅等多元化繳稅方式。
(五)出口退稅無紙化。納稅人在自貿區內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時不再提供紙質申報憑證和資料,稅務機關根據海關等部門傳輸的電子數據和納稅人提供的稅控數字證書簽名電子數據,審核、辦理出口退稅業務,實現出口退稅辦理無紙化操作。
(六)業務預約自主化。納稅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微信等多種渠道,向稅務機關預約辦理日常涉稅業務,在約定時間內到預約地點直接辦理預約事項。
(七)稅銀征信互動化。稅務機關與銀行部門建立稅銀征信信息共享機制,稅務機關對銀行信用級別高的納稅人給予辦稅便利,推動銀行部門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給予融資便利,并逐步擴大與銀行部門征信互動范圍。
(八)稅收遵從合作化。稅務機關為簽訂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的納稅人提供更多的辦稅便利和更寬松的辦稅環境。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由內控機制健全且納稅信用為A級的大企業納稅人自愿發起并經稅企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
(九)預先約定明確化。稅務機關為內控機制健全且納稅信用為A級的大企業納稅人提供稅收預先約定服務。對于納稅人書面申請的關于未來可預期的特定事項適用稅法問題,由自貿區稅務機關受理評估并逐級報稅務總局給予確定性答復。
(十)風險提示國別化。稅務機關建立涉稅風險信息取得和情報交換機制,健全國際稅收管理與服務分國別(地區)對接機制,由自貿區稅務機關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制定分國別(地區)涉稅風險提示并逐級報稅務總局確認后發布,幫助納稅人減少在國際貿易往來、跨國兼并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涉稅風險。
三、貫徹落實自貿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的幾點要求
(一)各單位要成立自貿區創新稅收服務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同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各單位要細化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自貿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落地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條件具備的馬上就辦、真抓實干;條件暫不具備的,創造條件、分步實施,今年年底前到位。
(三)各單位要結合自貿區的地理位置、區域特點、功能定位,自主創新稅收服務措施,并根據推行效果不斷完善、不斷提煉、不斷總結,以形成具有本區域的特色服務。
(四)各單位要實時跟蹤,定期報送實施情況。每季度終了后5日內將實施情況和意見建議通過可控FTP(FTP://E:/centre(供各省上傳使用)/納稅服務司/綜合處)報送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