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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我國將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9-12 點擊:次
日前,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關于“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支持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推動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裝備、海水淡化等重點產業創新和集聚發展。
“十三五”期間,兩部門將聚焦填補海洋產業發展短板、培育新的發展動能、提升區域發展比較優勢,選取若干城市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孵化集聚創新,支持海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動重點產業延伸鏈條、擴大規模,提高核心競爭力。力爭經過幾年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品,培育一批海洋經濟創新型的龍頭骨干企業、中小型企業和產業聚集區,構建先進的產業體系,促進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形成結構、速度、質量、效益協調統一的海洋經濟良性發展格局。
據了解,“十三五”示范工作將在“十二五”基礎上,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示范區域由以省為單位調整為以城市為單位,同時突出重點,聚焦特色創新領域,集中優勢資源,帶動社會投入,爭取在重點領域率先突破。
根據通知要求,今年沿海各省海洋與漁業廳(局)、財政廳(局)將擇優推薦1-2個沿海城市作為備選示范城市,并報兩部門評審確定。示范城市應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突出示范工作引領帶動作用,綜合運用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股權投資、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產業創新,加強與金融資本的結合,引導更多資金投向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并編制示范期不超過3年的實施方案,提出產業、創新、就業、機制模式等方面的量化可執行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