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11-23 點擊:次
為把握“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范發展機遇,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和《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工作要求,為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寶安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支持整車制造示范項目落地。對于整車生產項目,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對生產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L3自動駕駛及以上級別車型的項目按照每個車型予以資助,資助比例按程序報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審定。
第二條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關鍵環節產線落地。對新建的汽車連接器、汽車電機、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光纖慣導、AR-HUD、域控制器、線控底盤、V2X通信終端等智能網聯車關鍵零部件生產線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含地價)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3000萬元。
第三條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車規級IGBT、MOSFET、MCU等半導體領域,車規級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光纖慣導、高精度地圖、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艙等智能化領域,車用無線通信、云服務終端等網聯化領域,先進動力電池、電機系統、電控系統等電動化領域技術研發,按照市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300萬元。
第四條加速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平臺建設。聚焦智能網聯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技術領域,對經國家、省、市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按照市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200萬元。
第五條鼓勵智能網聯汽車企業擴大生產。推動智能網聯汽車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年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第六條支持建設優質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測試檢測、高精地圖、車路協同、場景仿真等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服務平臺,按市級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支持企業開展車規級檢測認證。鼓勵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車規級檢測認證,消費類電子企業將產品向汽車類電子方向延伸,對通過ISO16949和AECQ系列認證的企業,按其實際認證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八條支持舉辦行業展會和學術論壇。支持龍頭企業、行業組織舉辦對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形象和地位有促進作用的產業峰會、高端論壇及展會。按照市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150萬元。
第九條推動智能網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車聯網通信技術相關企業進行業務布局,支持其完善道路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分階段、分區域開展道路設施智能化改造,包括不限于5G通信與衛星互聯網等通信網絡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識、交通管理及信息發布系統智能化升級。
第十條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全域開放。逐步開放轄區內所有街區、道路作為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場景。對取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臨時行駛車號牌的主體,可在寶安區全域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活動。支持智能網聯出租車、公交、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示范應用,開展自動駕駛物流配送、清潔環衛或載人服務試點。
第十一條本措施規定的補貼、資助等適用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符合本措施規定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本措施重點支持車規級半導體領域IGBT、MOSFET、MCU等產品設計和研發生產;智能化領域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光纖慣導、高精度地圖、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艙等關鍵環節技術攻關及生產制造;網聯化領域V2X通信及云服務終端,打造“車-路-網-云-圖”一體化融合感知生態;電動化領域先進動力電池、電機系統、電控系統等技術研發及生產制造。
第十二條鼓勵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專業園區制定配套的租金補貼措施。
第十三條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已注冊登記且實際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本措施與寶安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前海合作區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
第十四條本措施自2023年6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由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另行制定;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