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綱要第七篇: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7-09 點擊: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2021-2025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編制,主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宏偉藍圖,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二十三章 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持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質量導向,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第一節 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二節 深化農業結構調整
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進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協調,優化種植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因地制宜發展林果業。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推進農業綠色轉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治理,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行動,治理農膜污染,提升農膜回收利用率,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綠色農業標準體系,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管理。強化全過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追溯體系。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農業現代化示范區。
第三節 豐富鄉村經濟業態
發展縣域經濟,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延長農業產業鏈條,發展各具特色的現代鄉村富民產業。推動種養加結合和產業鏈再造,提高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壯大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民宿經濟等特色產業。加強農產品倉儲保鮮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商貿流通、檢驗檢測認證等平臺和智能標準廠房等設施,引導農村二三產業集聚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第二十四章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第一節 強化鄉村建設的規劃引領
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傳承。科學編制縣域村莊布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村莊建設,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保護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嚴禁隨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科學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鼓勵有條件地區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
第二節 提升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
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和鄉鎮服務農民功能。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向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增加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供給,推進縣域內教師醫生交流輪崗,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農村公益事業。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第三節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促進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第一節 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放活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發揮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農村改革試驗區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節 加強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
健全農業農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出讓收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業農村力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完善農村用地保障機制,保障設施農業和鄉村產業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農激勵機制,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范圍,發展農業保險。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并享受相關權益,建立科研人員入鄉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制度。
第二十六章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和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
第一節 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
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常態化監測,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范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內交易政策、調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帶動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加強大型搬遷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
第二節 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廣泛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深化拓展消費幫扶。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調整優化東西部協作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方式,強化產業合作和勞務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