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產業規劃園區的幾個主要模式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2-21 點擊:次

一、最常見——政府主導開發模式
1、產業規劃園區開發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根據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基于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經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等方式引進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業發展項目,以地產為載體,產業項目為依托,實現城市功能建設的開發模式。
2、這種開發模式是目前我國最常見的產業園開發模式,鑒于是政府根據產業運營的特點進行規劃與開發,并在此基礎上為園區提供政策支持、稅收優惠等,所以這種模式的產業園區具備集中統一、權威性高、規劃性強、形成周期短等優勢。但是,這種模式也有缺乏靈活性和創造性、活力不夠等缺點,非常容易導致機構膨脹、政企不分。
二、最小眾——主體企業引導模式
1、主體企業引導模式是指在特定產業領域內具有強大實力的企業,獲取大量的自用土地后建造一個相對獨立的工業園區,并在自身入駐園區且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借助其在產業中的強大號召力,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吸引同類企業的集聚,最終實現整個產業鏈完善的開發模式。
2、這種模式以主體企業為主導,一方面符合主體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又帶動了同種產業的聚焦,促進了整個城市經濟的專業化建設。但是,相對于城市建設而言,該種模式獨立于政府主導,是完全自發、自主形成的,因此具有建設速度慢、形成周期長、缺乏整體規劃、具備一定程度的盲目性等特點,難以作為城市專業化發展的主要模式。
三、最初級——產業地產商模式
1、產業地產商模式是房地產投資開發企業在工業園區內或其他地方獲取土地項目,進行項目的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乃至廠房、倉庫、研發等房產項目的營建,然后以租賃、轉讓或合資、合作經營的方式進行項目相關設施的經營、管理,最后獲取合理的地產開發利潤。
2、產業地產商模式依舊是房地產開發模式,地產開發商與整個產業的結合不緊密,由于地產商的利潤來源點并不建立在產業的發展與繁榮上,而產業本身也并不過分依賴于其所使用的地產,因此難以形成產業輻射力,是產業地產的初級開發運營模式。
四、最潮流——綜合運作模式
1、綜合運作模式是指產業園區開發模式、主體企業引導模式和產業地產商模式混合運用的開發模式。這種模式下,政府提供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并成立管委會負責行政管理事務,地產商投資開發建設并提供相應的園區服務,龍頭企業入駐發揮產業號召力,多方合力共同推進產業園區開發和經營。
2、綜合運作模式既能充分發揮政府的指導性,同時也能發揮市場的靈活性,權責明確,有利于引入多元投資主體實施綜合性、大規模成片開發項目。但是,這種模式對政企關系協調要求非常高,如果關系處理不當,則很容易造成產業園區的發展停滯。
綜上,單純采用一種開發模式,往往很難使產業項目順利推進,因此,必須基于區域經濟針對性設計開發方案,靈活運用多種模式,才能提升園區開發效率、實現園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