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規劃破局的七大戰略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1-11 點擊:次
根據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普遍經驗,入駐園區的文化創意企業,除了少數知名品牌之外,大多為小而精的文化企業,它們代表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性業態模式,具有蓬勃的發展活力及較大發展空間。但入駐園區的初期階段對他們而言也是非常危險的時期,因為市場尚不穩定,債權市場的金融支撐功能尚不能完全獲得,企業脆弱的財務管理體系面臨考驗。這時,就需要建立作為企業核心經營資源的創意知識產權的資本化體系,建立應對市場經營風險考驗的,包括現金、經營性速動資產及可變現的知識產權資產等在內的多級財務儲備體系,保證核心文化創意資產在產權與資本之間轉換通道的流暢性。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破局的七大戰略
創意產權的資本化,本質上首先是文化創意的產權化,這使其可被界定;其次是產權的定價化,從而以價值形態存在,這使得其可被評估;最后,這種價值在資本市場上能得到流動性支撐,使其可以流通。界定、估值與流通,這是一個完整的創意產權資本化循環,也是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邁向長遠發展,其支持體系必須夯實的第一步。
產業鏈條集群化
文化創意產業鏈條是否足夠優化,足以保證其分布式創新戰略的實施,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大力推動產業鏈條的集群化,這也是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國際先進園區的主要所在。一般而言,國家的戰略產業核心競爭力在于上下游的產業聯動,在于其集群化的產業配置及效能協同。對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而言,文化產業鏈條的集群化,以及通過打造產業鏈條進而實現集群發展,乃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發展的重點課題,也是需要著力突破的重要方向。
創意體驗場景化
創意經濟又稱為“體驗經濟”。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商業性或消費性創意體驗,對于體驗場景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場景化內涵包括7個要素:精神愉悅性、情感親和性、道德感召與值觀導向、虛擬現實接口、浸入式互動、終端黏性與個性化體驗。其中,道德感召與價值觀導其方向乃是包括中華傳統文化精華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內的特殊前置場景功能特征,是文化創意產業體驗場景化區別于其他國家與地區的特點,對于園區功能的建設具有較高的示范性。
產品虛實結合化
文化產業運營的是輕資產,有人認為文化產業要“變重”。文化創意產業“變重”的點是合理分散經營風險,提升抵御市場沖擊的耐受力。作為核心文化創意企業集聚地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理應將經濟效益、市場導向放在重要地位加以考慮,在幫助文化創意企業制定符合市場需要的產品化策略、進行產品研發輔導方面,就需要將虛實結合作為一個重要原則加以考慮。
通過版權的許可授權、版權開發、衍生品銷售及市場混搭與跨界產業整合,通過文化創意產業核心資產與傳統產業的結合,通過體驗與消費環節的無縫融合,進一步提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產品虛實結合水平,從總體上提升園區運營的專業化,在深入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求得園區的長足發展。
經營業態融合化
目前,經營業態單一正成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經營的突出問題之一。依靠政策扶持吸引企業,依靠房產租金生存,依靠金融扶持發展,正成為越來越多園區的共同處境。園區內中小企業多,規模小,無論是依托于優越的地理環境,配套的產業資源,集中的文化資源,或是政府的優惠政策,都面臨作為經營主體的企業分頭抱團、各自為政、涇渭分明的現象。中小企業和國企天然形成了不同的發展序列,彼此面臨較大的產業協作鴻溝。深入而言,市場化企業之間也存在“新經濟”形態與傳統經濟形態的鴻溝,信息企業與非信息企業的鴻溝,核心文化創意企業與非核心企業的鴻溝。
筆者認為,在園區層面應該大力提倡建立微觀創意生態,提倡不同性質、不同所有制、不同功能以及不同特點的文化產業資源在不同層次進行以市場為導向的產業協作及深度融合,這既是創新發展的結果,又是推動新一輪創新的動因。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的持續深入發展,離不開不同產業資源在深層的深度融合,從這點看,經營業態的融合化,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制勝法寶。
園區環境生態化
美國經濟學家佛羅里達提出,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來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的地區,需要同時具備3個條件:技術、人才和寬容,即一個開放、多樣化、有活力的地區在建構、吸引創意人才方面更具優勢。一個與自然合二為一,與城市功能相互融合,與都市生活相得益彰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也必將成為城市與生活的一部分,其產業化潛力十分巨大。
服務功能模塊化
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主要分為政策導向型、藝術家主導型、開發商主導型、資源依賴型、成本導向型及環境導向型6種,不同的園區類型其服務功能不同。
成本導向型園區在特定區域集聚一般是基于成本考慮:如共享基礎設施、客戶共享、項目協作、產業鏈條的專業化分工以及相同產業功能的集約化,但這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同質化程度較高;開發商導向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雖然在規劃和管理方面較為整齊劃一,但這種開發模式容易引發追求單一的經濟效益,很少考慮社會效果和文化效果的發展傾向,且開發商迫于資金壓力,有時會引進一些非文化創意類企業入駐,削弱園區的凝聚力及產業協同性。
而不論哪種發展類型,在創意、經營、法律、人才服務、產業資源、金融支持等方面不同,也勢必面臨或強或弱的情況,這對于文化創意企業全面、及時地獲取相關服務支持,對于企業的正常市場化運營是不利的。為此,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有必要將不同的服務功能模塊化、規范化,如構建政府為主導、國企為支柱、民企為基干的多元化、全方位園區中介服務支持體系,借鑒混合所有制的探索經驗,建立相關流程,為不同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提供質量如一、標準劃一、流程統一、功能合一的創新性、整合性園區產業服務。
在這七大戰略的推動下,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必將獲得強勁發展動力,開辟新的產業增長點,開啟園區新的時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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