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好文化產業園區需要注意什么
來源:未知 日期:2018-10-08 點擊:次
近年來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相應主題產業園區的建設。園區建設的初衷是發揮集聚效應,進一步促進要素合理配置,激發文化企業的活力和內生動力。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些文化產業園區走了偏路,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歉收”、低質量重復建設、以園區建設為噱頭開發房地產、規劃論證不充分導致定位不準等。有業內人士直言:部分文化產業園區只是“徒有其表、名字好聽”。
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大概有幾個方面:
一是“不懂”,不知道文化產業的準確內涵和發展規律,用“照貓畫虎”的模式建設園區,最終出現“形似神偏”的情況;
二是“不會”,雖然對文化產業理論了解得很透徹,但缺乏建設和管理經驗,園區管理方因為發展思路原因無法讓園區產生吸引力;
三是“不真心”,名義上是建設園區發展文化產業,實則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后”,把開發房地產當成了“中心工作”。
產業園區建設對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科學合理的園區發展規劃,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通過政策激勵、科學管理、協調服務、完善基礎設施等方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同時,借助文化產業園區的平臺,能夠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引導創意、技術、資本、人才、信息等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集聚發展,不斷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拓寬盈利收益渠道,提高各種資源要素的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
而建設好文化產業園區,應從優化結構布局、加強資源集聚、增強創意孵化等方面入手。
一要合理確定文化產業園區發展方向,明確園區的功能定位和特色產業,明確園區在區域經濟發展大格局中的地位和角色;綜合考慮產業政策、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經濟發展潛力、區位優勢等各方面因素,明確文化產業園區自身發展定位、文化主題和主導產業。
二要增強文化產業園區內生機制,通過園區內部管理機制和中介組織最大限度的資源整合,使產業鏈條形成高度的專業化分工和合作,實現園區整體外部競爭力和產業實力的提高。
三要改變單一依靠“出租空間”營利的模式,不斷優化創業創新環境,建設孵化器和創業加速器,孵化和培育一批優秀文化產業創業者和創業型企業;打造文化“眾創空間”“創新工場”,推動文化產業園區技術研發、咨詢服務、生產貿易、展示評估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創業創新提供專業化服務。
文化產業園區不能成為“空殼園區”“僵尸園區”。各地應避免一味追求建筑面積、投資規模等硬性指標,要以文化產業特性為根本,突出園區經營的文化內容、主業和特色,形成良性集聚的發展路徑。相關方面需以滿足園區內企業共性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為目標,以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及公共設施共享為重點,鼓勵園區建設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公共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