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政策及新聞
- 光伏產業政策
- 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政策
- 自貿區政策
- 區域經濟政策
- 一帶一路政策
- 縣域經濟政策
- 智慧城市政策
- 創新基金政策
- 京津冀規劃政策
- 國家高新區政策
- 火炬計劃項目政策
- 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 科技企業孵化器政策
- 創新型產業集群政策
海關總署 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擴大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試點的公告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0-12 點擊:次
為進一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工作,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和商務部決定在前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試點?,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試點海關由上海自貿區相關海關擴展至包括天津、福建、廣東3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寧波、蘇州2個國家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在內的十個海關,分別為天津、上海、南京、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拱北、黃埔海關。試點范圍為實施自動進口許可“一批一證”管理的貨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僅使用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
二、對滿足試點條件的,企業可依據《貨物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申請簽發使用規范(試行)》(商辦配函〔2015〕494號)申請電子許可證,根據海關相關規定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免于交驗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海關將通過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方式驗核電子許可證,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三、因海關和商務部門審核需要、計算機管理系統故障、其他管理部門需要驗憑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自動進口許可證。
四、自動進口許可貨物通關無紙化應用試點以外事項,按照《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自動進口許可證聯網核查系統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號)和海關深入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執行。
海關聯系方式:全國海關熱線電話1236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5年7月29日